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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首都或最好的地方,首都或最好的地方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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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首都或最好的地方,首都或最好的地方成語

首先要明確的是,【首都】作為一個漢語詞匯,是誕生于1927年,是民國時期才產生。古人沒有【首都】這個詞,只有【京師】【京城】【京都】。首都最早就是指民國的南京。

明朝初期,京師為應天府(今南京)。永樂遷都,將京師從應天府遷至北平府(今北京),改北平府為順天府。從此,順天府為京師,應天府為南京。

清朝以后,應天府不再是南京,所以被改名江寧府。這個時候,順天府府城的正式叫法為京師,江寧府府城的正式叫法為江寧府城或江寧城。但由于南京的叫法叫了二百年,已經是約定俗成的名字,所以民間對江寧城仍俗稱為南京城。

比如,《南京條約》在清朝官方叫《江寧條約》或“萬年和約”,而在英國則叫《Treaty of Perpetual Peace and Friendship between China and Great Britain》。民國以后,中國總結了那段屈辱歷史,才以后來的城市名稱將其稱為《南京條約》。《北京條約》情況也一樣。在當時,雖然江寧與南京兩個名字都存在,但前者為正式區劃名稱,后者是民間俗稱叫法。

辛亥革命后,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定都在江寧府。由于此時江寧成為首都,需要給城市起一個京號名稱,又不能直接和已經沿用五百年,當時清政府的京師重名,所以就順勢用了明朝中后期,以及清朝民間一直俗稱的“南京”,改江寧府為南京府。

中華民國北洋政府建立后,廢府置道,又把南京城改回江寧城,跟著江寧縣叫。北洋政府設金陵道,駐江蘇省會江寧縣。那個時候還沒有“市”。那座城實際是江寧縣城。當然,俗稱還是南京。

到了1927年,國民政府推翻北洋政府,正式定都時,析江寧縣治附近地區及江浦縣浦口鎮置南京特別市,把江寧縣城及城郊從江寧縣里摳出來,改回叫南京。

其實在清朝滅亡到國民政府取代北洋政府的這段時間里,國都的都號,一直是不夠清晰的狀態。

清朝的北京正式名稱叫做【京師】,而北洋政府成立后,將順天府改為京兆地方,設立京兆尹公署,負責人為京兆尹。但這是道一級的改動。在縣一級,北洋政府成立京都市政公所,后來市制出現后,又籌備設立“京都特別市”。可見,北洋政府時期,北京的正式名稱并非北京,而是【京都】。北京與南京一樣,是俗稱。

其實當時寧漢合流之前的武漢國民政府,也在武漢周邊設立了“京兆區”。當民國推翻帝制,不再使用【京師】一詞后,官方對國都的正式稱謂和民間習慣俗稱,越發混亂。

北洋政府廢了國民政府臨時國都“南京”的都號,改回江寧。國民政府正式取代北洋政府后,也廢了北洋政府國都“京都”的都號,改為北平。

但是民國政府對“南京”這個都號也曾經想要改變。

1927年4月24日,南京市政廳成立。之后,《南京特別市市政府公報》開始出版。10月,中華民國進入訓政時期:“訓政肇端,首重建設,矧在首都,四方是則。”國民政府明確提出“辦理國都設計事宜”,并制定了《首都計劃》。《南京特別市市政府公報》一度改名為《首都市政公報》。這應該是【首都】一詞最早開始運用。

1929年,南京市市長劉紀文關于“改南京市為首都市案”連續發布的3道公文:《函國府各委員為南京市應改為首都市情形請表贊同案由》《呈國民政府再擬將南京市政府名稱改為首都市政府祈核示由》《呈行政院為呈請修改南京特別市市政府改稱首都市政府祈示遵由》。4月16日,國民政府決定改南京特別市為首都特別市,市政府隸屬關系不變。

這個時候,【首都】這個詞相當于取代了“南京”。首都與南京的關系,就類似于之前清朝京師與北京的關系,一為正式稱謂,一為民間俗稱。但【首都】作為特指南京的正式稱謂,存在時間并不長。

1930年5月3日,新修訂《市組織法》頒布,廢除特別市,南京以首都所在,列為行政院直轄市。南京市最終明確了官方稱謂仍為南京市,將南京市作為首都。這相當于【首都】一詞,從作為城市的正式名字,特指曾經的南京,轉變為了一個泛指“首要都城、首位都城”屬性類型的詞匯。這就與今天,【首都】與“北京”兩個詞的關系是一致的了。

可以這樣理解,當時是把“南京市”改叫“首都市”,城市區劃名稱也是這樣。可后來又改回叫“南京市”,把城市屬性定位為首都。如果北洋政府的京都市或國民政府的首都市延續下去,就會和今天日本的京都市類似,“京都”“首都”既是都城的都號和性質,也是城市的區劃名稱。但中國沒有選擇這條路。清朝和民國時期,官方的府縣名稱,如順天、應天、江寧、京都,始終無法改變百姓對北京、南京的俗稱叫法,無法統一。建國后,新中國則直接留用人們的俗稱作為正式的區劃名稱,即北京、南京,而首都、省會,則是它們的城市屬性、定位、類型指稱。

與【首都】一樣,到了民國時期,【陪都】一詞才正式登場。二者實際上是民國都城制度下的兩個類型。由于這兩個詞匯后來是被當做一種功能定位的類型概念,所以反過來被當代學者作為功能性詞匯,去歸納和總結古代的都城類型。古人當然是不知道這兩個詞的,就像后唐百姓不知道自己這個唐是后唐一樣,當世之人只會認為自己的國家是大唐,但后世歷史學家需要作出區分。

古人不用【首都】,用什么呢?【京師】。

說清【首都】可以有幾個,就要先搞清楚古代都城名字的問題。這個是個讀歷史時非常普遍,但大多數人下意識忽略,問題其實很多人都沒搞清。比如,唐朝的長安,有【京城】、【西京】、【中京】、【上都】四個不同時期的不同都號。即使在同一時期,也會存在【長安】【京師】【上都】三個指稱。到底哪個才是都城的正式名稱呢?

國都只有一個時,沒什么問題:

秦:

  • 京師-咸陽(縣)

西漢:

  • 京師-長安(縣)

東漢:

  • 京師-洛陽(縣)

隋初:

  • 京師-大興(縣)

唐初:

  • 京師-長安(縣)

宋:

  • 京師-開封(府)

明初:

  • 京師-應天(府)

清:

  • 京師-順天(府)

但多都制,而且是存在巡幸和設置中央官署的時期,問題就比較復雜。能夠達到設置中央機構且皇帝長期巡幸的多都制案例:

隋煬帝:

  • 西京(京師)-大興;東都(東京)-洛陽

唐高宗~唐玄宗:

  • 京城(京師)-長安;東都(神都)-洛陽

唐玄宗~唐肅宗:

  • 西京、中京(京師)-長安;東京-洛陽

唐肅宗以后:

  • 上都(京師)-長安;東都-洛陽

元朝:

  • 大都(京師)-大興;上都-開平

明朝:

  • 北京(京師)-順天;南京-應天

唐朝所指的【京師】,與作為京師的【上都】,以及上都常被叫作得【長安】,它們三者之間到底是什么關系,哪個才是城市的真正名字?

《舊唐書·地理志》:

京師:故秦之咸陽,漢之長安也。隋開皇二年,自漢長安故城東南移二十里置新都,今京師是也。

《新唐書·地理志》:

上都,初曰京城,天寶元年曰西京,至德二載曰中京,上元二年復曰西京,肅宗元年曰上都。

《唐六典》:

京城:左河、華,右隴坻,前終南,后九嵕。南面三門:中曰明德,左曰啟夏,右曰安化。東面三門:中曰春明,北曰通化,南曰廷興。西面三門:中曰金光,北曰開遠,南曰延平。今京城,隋文帝開皇二年六月詔左仆射高頻所置,南直終南山子午谷,北據渭水,東臨浐川,西次澧水。太子左庶子字文愷創制規謀,將作大匠劉龍、工部尚書賀婁子干、太府少卿高龍義并充檢校。至三年三月,移入新都焉,名曰大興城。

《唐會要》:

京兆府。武德已來稱京城。開元元年十二月三日稱西京。至德二年十二月十五日改為中京。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停中京之號。肅宗元年建卯月一日。改為上都。

  • 618年-742年(武德元年~天寶元年):京城
  • 742年-757年(天寶元年~至德二年):西京
  • 757年-761年(至德二年~上元二年):中京
  • 761年-唐末(肅宗元年~唐末):上都

所以長安城在唐朝叫過京城、西京、中京、上都,或者統稱為京師

《舊唐書·地理志》:

東都:周之王城,平王東遷所都也。故城在今苑內東北隅,自赧王已后及東漢、魏文、晉武,皆都于今故洛城。隋大業元年,自故洛城西移十八里置新都,今都城是也。

《新唐書·地理志》:

東都,隋置,武德四年廢。貞觀六年號洛陽宮,顯慶二年曰東都,光宅元年曰神都,神龍元年復曰東都,天寶元年曰東京,上元二年罷京,肅宗元年復為東都。

《唐六典》:

東都城:左成皋,右函谷,前伊闕,后邙山。南面三門:中曰定鼎,左曰長夏,右曰厚載。東面三門:中曰建春,南曰永通,北曰上東。北面二門:東曰安喜,西曰徽安。都城,隋煬帝大業元年詔左仆射楊素、右庶子宇文愷移故都創造也。南直伊闕之口,北倚邙山之塞,東出瀍水之東,西出澗水之西,洛水貫都,有河、漢之象焉。東去故都十八里。煬帝既好奢靡,愷又多奇巧,遂作重樓曲閣,連闥洞房,綺繡瑰奇,窮巧極麗。大業末喪亂,為王充所據。武德四年平充,乃詔焚乾陽殿及建國門,廢東都,以為洛州總管府。尋以宮城、倉庫猶在,乃置陜東道大行臺。武德九年復為洛州都督府。貞觀六年改為洛陽宮。十一年,車駕始幸洛陽。明慶二年,復置為東都。龍朔中,詔司農少卿田仁汪隨事修葺,后又命司農少卿韋機更加營造。光宅中,遂改為神都,漸加營構,宮室、百司,市里、郛郭,于是備矣。

  • 618年-621年(武德元年~武德四年):東都(承襲隋朝,尚未收復)
  • 621年-657年罷。
  • 657年-684年(顯慶二年~光宅元年):東都
  • 684年-705年(光宅元年~神龍元年):神都
  • 705年-742年(神龍元年~天寶元年):東都
  • 742年-761年(天寶元年~上元二年):東京
  • 761年-唐末(肅宗元年~唐末):東都

所以洛陽在唐朝叫做東都、東京、神都

【長安】,是所在行政區劃的名稱,即長安縣。如果這座城當時不是都城,那么它的第一身份其實就是長安縣的縣城。宋朝以后,府級區劃普及,則第一身份優先府城。但它既然都城,就屬于天子,所以長安城只是它的俗稱,而不是正式名稱。

盡管這是俗稱,但由于它是地理上、區劃上最精確的稱謂,所以連皇帝也會經常講“長安城”如何如何。比如唐高宗的臨終遺言,就遺恨沒能死在長安。可見,這個俗稱其實是經常用到的。

上問侍臣曰:「民庶喜否?」曰:「百姓蒙赦,無不感悅。」上曰:「蒼生雖喜,我命危篤。天地神祗若延吾一兩月之命,得還長安,死亦無恨。」是夕,帝崩于真觀殿,時年五十六。

【上都】,是中晚唐時期,長安的都號。長安在唐朝前期的都號一直是“京城”,在中唐短暫改叫過“西京”“中京”。由于是唐朝多數時期實行多都制,而且反復調整。為各個都城加冠方位前綴作為都號,以作區分,是多都制時期經常做的事。

元朝也一樣,元大都,元上都,只是不以方位詞做都號而已。明朝的南京、北京,則又是方位詞。

民國時期,原本籌備設立的陪都西京還是用方位詞,到了正式設立的陪都重慶與陪都北平,就又不用方位詞,而是直接用區劃名稱了。民國時期,第一次直接使用【首都】與【陪都】去區分都城類型。古代的東西南北的都號,又反復在多個城市之間遷移,容易造成混亂,比如唐朝的東京洛陽在宋朝是西京,而遼的南京是明清的北京。民國作為近代以來唯一實行多都制的時期,后來也不再堅持以方位詞作為都號,而是直接用區劃名。

值得一提的是,都號一般是官方稱謂,記載在當朝的典章之中,是城市的官方名稱,但經常也會因便而稱。比如,西都從來不是唐朝長安的都號。長安的早期都號為京城,但少數需要明確與東都作直接區分的情況下,也會存在“西都”的口頭說法。因此后來唐朝也給長安冠以方位詞都號,“西京”“中京”“上都”。而到了清朝,人們說起唯一的都城,即京師,也習慣了明朝遺留下的北京叫法。南京不是都城,人們也習慣了叫南京。可見,這種加方位詞都號的歷史慣性和民間慣性是很強的。這也許是民國后來不再冠方位詞定都號,而是直接采用區劃名稱的原因吧。

【京師】,則是一個法理性的,意味法定的第一都城。歷朝歷代,都城可以有很多個,但京師,同時期只會存在一個。

在兩唐書中,京師指長安。(當然有些地域分子堅持復讀一些不被公認,且被駁倒的扣京師字眼的說法)

在元史中,雖然實行幾乎對等的兩都巡幸制,但京師也是指大都。

明史中,在永樂遷都之前,南京是京師,遷都后,北京是京師。

唐朝的長安城早期之所以都號是京城,就是因為唐朝初期并沒有多都制,只有一個都城。長安一直叫京師,所以這座城池即京城。

從字上講,“都”出現的比“京”早。但正是由于“都”在邦國林立的時期就出現了,實際上稱“都”的城市很多,不具備唯一性。西周開始,出現了“京”號,而且是指周天子之都。秦漢開始,帝都也叫做“京”,而諸侯的國都不能叫“京”。“京”“京師”的含金量就開始壓倒了“都”。后來,曹魏實行五都制,其實五都只有洛陽是“京”,其他四都僅僅相當于今天的直轄市,連中央機構的不設置。可見,“京”“都”之別越拉越大。西晉時期,由于要避諱西晉追尊的世宗皇帝司馬師的“師”字,“京師”才一度改叫“京都”,“都”字的含金量又拉升了一些,但仍然在“京”字之后。

總體上講,“都”字,作為一個功能性詞匯,皇帝可用,諸侯可用,甚至講起繁榮的大都邑,也已經使用比較普遍。但“京”字,作為一個功能性詞匯,只有帝都可用,皇都可用,天子之都可用。不過加上方位詞的都號也可以使用,只是不能單獨指稱。比如,明朝遷都后的北京可以稱“京”“京師”“京城”,但南京單獨作為地名,就不會出現的“京”“京師”“京城”。還有其他都城與京師并稱時,可以使用,如東西兩京、南北二京一同出現的情況下。總之,“京”字,除了首都,加方位可用,并稱可用,獨稱不可用。

唐朝的長安,同時叫【長安】【上都】【京師】,前者為區劃名稱及城池俗稱,中者為正式都號及城池官稱,后者為法定首都的通稱。

需要注意的是,法定京師,并不意味著就是實際的政治中心。法理和實情,有可能會出現分離。隋唐就是例子。

“既營建洛邑,帝無心京師,乃于東都固本里北,起天經宮,以游高祖衣冠,四時致祭。”——《隋書·禮儀志》

隋朝的京師是大興,即長安城。但隋煬帝即位后不久就離開京師,營建東京洛陽。東京建好后,隋煬更多是以東京為政治中心,統治和巡游四方,累積三次在京師只有不到1年,而在東京有4年多,在江都有3年多。

但問題就在于,大興是法定的京師,隋煬帝不像魏文帝從鄴城遷洛陽,北魏孝文帝從平城遷洛陽,明成祖從南京遷北京那樣,從法理、法令上正式更替京師,而是留著大興的中央機構,保持著大興的法定京師地位...

隋煬帝是第一個開此名實不一先例之皇帝。它營建東京后,第一次回京師前,也許是迫于關隴士族的壓力,專門將“東京”改為“東都”,去京號。這無疑是誘哄關中勢力的一種方式。但他的政治中心,無疑是在東都。如隋煬帝一般的,還有唐高宗與唐玄宗。但唐二宗仍是兩都往復巡幸,并沒有終結京師地位之意。唐高宗遺恨不能死在長安,唐玄宗雖然一度把“京城”改“西京”,提“東都”為“東京”,進一步拉平兩京地位,但他卻是實質性終結兩都巡幸的皇帝。可以說,隋煬帝是最曖昧的,只有這段時期西安是頂著首都之名而沒有首都之實。武周雖然也類似,但畢竟洛陽被提升為歷史僅有的神奇浪漫之名稱“神都”,可以說確立了壓倒京城的法定最高地位。而高玄二宗畢竟在長安的時間更多。隋煬帝的結局,是從洛陽前往江都,而被戰亂所阻不能返回。它在自己出鎮經營的江都,被返鄉情切的關中官僚和士兵殺死。他死后,長安一個皇孫是傀儡皇帝,洛陽一個皇孫是傀儡皇帝,江都一個皇侄是傀儡皇帝。三個政治中心,三個傀儡皇帝,一個也救不了隋朝...不得不說,這本身就是隋煬帝多都曖昧戰略結下的惡果。

從隋煬帝,到唐高宗,到武則天,最后到唐玄宗,皆兩都巡幸,還有不過百年,帝位傳承混亂的元朝兩都巡幸...政治中心的不明朗,無疑是存在巨大政治風險的。這期間,隋唐都亡了國。隋唐發生的法定政治中心與實際政治中心的游離狀態,是對【京師】概念的一次挑戰。也就是說,當【京師】是法定第一都,而不是實際第一都時,它還算不算【首都】?

從古代來看,實際第一都,有這兩種情況。

  • 法定京師不變,但皇帝長期駐蹕其他都城。比如隋、唐、元。
  • 沒有法定京師,只有皇帝實際駐蹕的行在。比如,宋、明。

第一種,前邊已經說過。

第二種,沒有法定京師,如臨安作為南宋的首都,始終稱為行在、行宮。北宋的京師,根本不在南宋的國境之內。這是南宋刻意營造的不清不楚的都城概念,在戰與和之間制造模糊地帶搞平衡。

而明朝作為統一王朝,京師和行在的關系:

永樂元年正月建北京於順天府,稱為“行在”。...十九年正月改北京為京師。...洪熙初,仍稱行在。正統六年十一月罷稱行在,定為京師。永樂元年正月升為北京,改府為順天府。

永樂元年,北京的叫法有兩個:北京,行在。南京去了京師的稱謂,叫法只剩一個:南京。這一年到永樂十九年,也和南宋一樣,沒有京師,只有行在。

其實第二種,叫做行在,也可以稱為行都,聽起來好像是暫時性的,但其實比起法定第一都和實際第一都分離的狀態,反而沒有什么歷史糾紛。

問題還是在第一種,名實分離下的【京師】,到底是不是【首都】?從古代案例去看,問題似乎又繞回來了。那么,只能從近現代去看【首都】這個詞,會不會發生名實分離。如果也會發生,那么可以說,【京師】等同于【首都】。

現代的首都北京,作為唯一的都城,當然不存在類似的比較問題。還是要看發明的【首都】概念的中華民國多都制時期。

1932年,918事變之后相繼爆發了128事變,南京受到日軍威脅。國民政府決定暫遷洛陽,以洛陽行都,并籌建陪都西京市。這是近代陪都概念的登場。

【首都】,自不必說,是南京。

【行都】,即當下國民中央遷往的洛陽。

【陪都】,即正在加緊修建鐵路的西安。

三種都城概念,在民國第一次湊齊了。

首都不用多說,需要著重辨析的是行都和陪都的區別。

行都,其實就是南宋行在臨安與明初的行在北京,中央所在。但行都并不是一個法定后的法理概念,而是一個對既成事實的描述性概念。陪都,卻不同,是法定的概念。從哪里能看出這個區別呢?

按照當時的文件,陪都西京市,由中央撥款進行市政建設。是“市”建制。劃歸國家直轄。而行都洛陽縣,不直轄,不設市,不撥款。這種暫駐性質就表現出來了。

所以,法定【陪都】是法定【首都】的陪京,而事實【行都】是暫時性的非法定首都。

這次1932年的抗戰沒有全面爆發,不到一年戰爭危機就平息了,國民政府又遷回首都南京。陪都西京籌建設市也由于各種原因始終沒能完成。1937年,全面抗戰爆發,蔣介石發表講話:“現在中央已經決議,將國民政府遷移到重慶了。”隨后,國民政府主席林森發表了《國民政府移駐重慶宣言》,宣布:國民政府“為適應戰況,統籌全局,長期抗戰起見,本日移駐重慶”。但是直到1940年,國民政府才正式發布命令:“茲特明定重慶為‘陪都’。”

1937年11月~1940年9月,重慶實質上也是【行都】的性質,并沒有法定保障。1940年以后,重慶才正式成為法定【陪都】,從法理上正式履行戰時“首都”的【陪都】職責。但是,定為法定【陪都】本身,就是在昭示法定【首都】仍然是南京。盡管南京并不在國民政府手中。這個時候,法定政治中心和實際政治中心就暫時分離了。

以此可以認為,近現代的【首都】概念,也會發生名實不一的游離態,與古代法定的【京師】一致。故可以認定:古代的【京師】等于近現代的【首都】。

從法理角度,就連臺當局也沒有發布正式文件由南京遷都臺北。臺北市在臺當局那里,也只是既成事實的行都而已。

近現代之法定概念【首都】,即古代之法定概念【京師】,只可以存在一個。

可古代的首都沒有承擔首都責任的名實不一時期應該怎么看待?承擔階段性政治中心的城市應該怎么看待?

這其實就是當代古都“定都史”之爭的關鍵點。不是法定首都的實際政治中心,可不可以算作定都?擁有全套中央機構卻沒有承擔實際政治中心功能的法定首都,可不可以算作定都?

按當代歷史地理學幾位學科奠基人,學界權威的歷史總結來看:定都時間當以實際政治中心來計算,但京師在階段性失去政治中心時期,依然是法定京師,即首都,而非陪都概念。

也即是說,算時間,按實際作為皇帝所在地算,研究對象是駐蹕行為。區分首都、陪都概念時,則按歷史上的法定概念敘述,研究對象是城市身份。

但這個以實際為準的定都時間算法,也只適用于擁有中央機構的陪都而言。比如唐朝,東都是配有中央機構的。皇帝巡幸,實際上是將設中央機構的法定高級【陪都】功能,與承擔實際“首都”職責卻無法定身份的【行都】功能,集二者于一身。這比起明南京具備中央機構,但皇帝不巡幸駐蹕,或者像歷代皇帝逃難時駐蹕地方,卻沒有中央機構等情況,顯然已經具備了非常逼近【首都】地位的實際內涵。

可是,這種另有京師的實際政治中心,在法理上確實還與法定【首都】有那么一條難以越過的紅線。像唐朝洛陽作為東都,有中央機構,但與京師相比,仍然有一定差別:

“東都尚書省不設尚書令與左右仆射,以東都留守為長官。東都尚書省雖也設有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但六部之下所設各司往往不齊備,六部的具體工作也和長安官制有所區別。”——勾利軍《略論唐代的東都尚書省》

而唐朝在東都設置中央機構,是叫做“分司東都制度”,東都設立的中央官職,叫做分司官。這種制度表明,即使東都成為實際政治中心,也與遷都有本質的區別。

所以,從法理上來講,遷都和巡幸是兩回事,【京師】與【東都】,【首都】與【陪都】,也是兩回事。

有些人對【陪都】兩個字非常不滿,認為像兩都巡幸時期,是完全等同并列的首都。因此現在互聯網上出現了一波替洛陽去陪都屬性的輿論浪潮。完全模糊掉主副關系,當然是情緒化了。但是這種觀點也有其合情理之處。因為【陪都】這個詞,實在是不夠規范,它無法厘定隋東都,唐東都,元上都這種兩都巡幸的特殊時期,擔任階段性全國政治中心的副都的真正價值和作用。把唐東都,還有宋西京,都叫做陪都,顯然是拉低了唐東都的實際歷史地位。

想要區分開疊加了行都功能的這種超級陪都,與無巡幸、無機構一般陪都之間的差別,要么,無巡幸、無機構的【陪都】,不要叫做【陪都】,把【陪都】的重要地位體現清楚,要么,就在【首都】和【陪都】之間,加入一種能夠涵蓋唐東都和元上都實際功能地位的新概念,更體現崇高地位的概念...否則,這就永遠是地域黑的戰場,而且戰爭永無止境,誰也說服不了誰...因為【陪都】這個詞的標準不統一,造成雙方各說各話,然后變成了一個沒有足夠解釋權和解釋能力的,存在重大概念定義疏漏的文字游戲。洛陽網友永遠會講,我明明比陪都重要了N倍,應該是首都。西安網友永遠會講,你明明不是京師,怎么能是首都...所以,這其實不僅是個歷史學的問題了,也是個語言學的問題了...

首都出現的晚,所以在辭源中沒有收錄首都一詞。但有古人的京城、京師、京都。

【京城】【京師】【京都】:國都。

指首都或最好的地方,首都或最好的地方成語

【陪都】:在國都以外另設的都城。

【行都】:京師以外、另建為皇帝暫駐施政的都城。

【首都】:一個國家最高政權機關所在地。通常是該國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是北京。

【陪都】:在首都以外另立的都城。

【行都】:在首都之外另設的一個都城,以備必要時政府暫駐,稱為"行都"。

【首都】:一個國家政治決策的中心都市。亦作“國都”。

【陪都】:首都以外,另建的第二國都。亦稱為“陪京”。

【行都】:因應時局而暫定的首都。

【首都】:國家最高政權機關所在地,是全國的政治中心。

【陪都】:舊時在首都以外另設的一個首都。

【行都】:舊時指臨時的首都。

【首都】:國家最高政權機關所在地,是全國的政治中心。

【陪都】:在首都以外另設的首都。

【行都】:在首都之外另設的一個都城,以備必要時政府暫駐,稱為"行都"。

很明顯,由于【首都】與【陪都】涉及到較復雜的歷史內涵,所以語言學定義這里,仍然是比較籠統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建國前的辭典還習慣于用“都城”“國都”進行描述,建國后的權威詞典,明顯傾向于使用“首都”這個詞來定位所有的都城。這應該是受到新中國一都制,以及對“首都”一詞使用情景的極大拓展等歷史語境條件的影響。新中國的詞典都認為,【陪都】是【首都】以外另設一個【首都】。

按這個當代新中國的定義,【陪都】也是首都,是【首都】的一種。只不過首都只是首都,陪都是陪都類型的首都,既是首都也是陪都。

這似乎是將設中央機構與皇帝反復巡幸的高級別【陪都】與【首都】之間的模糊地帶給消弭掉了,將首都概念泛指化。按照這個標準,唐東都自然也是【首都】。但這樣寬泛而論,又造成了唐東都與唐北都一樣,都是首都。歷史影響力與功能相差較大的陪都與陪都之間,甚至是首都與眾多低等級陪都之間,又被一概而論了。顯然這不夠細致,解決不了這個文字游戲的問題。

其實仔細論起來,古代的三種都城,【京師】等同【首都】,而其他的都城,如不設中央機構和職官,實際上與今天建國后的直轄市性質是大體類似的。但由于近代的中華民國,法定【陪都】如【北平】,是不設中央機構的。那么,古代眾多不設機構不巡幸的都城定位為【陪都】又是合理的,符合民國提出的【陪都】概念的。而且古代本身也有“陪京”一說。

其實最應該改動的,就是隋東都、唐東都、元上都這些巡游中央的概念。將這些巡游中央與其他陪都混在一起概括之為【陪都】顯然是不合理的,拉低了其歷史影響力。應該有一個新的概念來闡述這種并非法定京師,而為實際政治中心的都城。歷史地理學在定都時間上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并傾向于這類都城,按實際政治中心計算定都史。但在都城性質歸納上,并未為之開辟一個全新的更高的定位。

這種都城,按當代詞典當然也可以稱【首都】,但應屬事實首都(如隋煬帝東都),或第二首都(如唐二宗東都,元上都)。

陪都、陪京、輔都、副都等詞匯都被用到了【陪都】概念上,與【京師】和一般【陪都】作區分時,我個人覺得,【亞都】【次都】,更為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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