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了贍養費還需要照顧嗎_給了贍養費生病要出錢嗎
贍養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也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
子女應當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
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
贍養義務是不得附加任何條件的
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案 情 回 顧
近日,年近九旬的老人王某某向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請求其五個子女支付生活費及醫療費。執行中,法院依法向五個子女發出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責令其立即履行義務,但五個子女均態度強硬,不愿意支付生活費和醫療費。主要理由是王某某有存款12萬余元,足以養活自己。原來,王某某共育有六個子女,幾年前老伴去世后便一直跟隨女兒王某一生活。2021年王某某起訴六個子女支付贍養費,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約定醫療費每個子女各承擔六分之一,生活費每月每人承擔100元至1000元不等。2022年底王某某因病住院,花費醫療費1.6萬余元,其中五個子女都未支付醫療費,王某某遂向法院申請執行。
法 院 執 行
執行中,雙方當事人爭論不休,五個子女面對身材消瘦、坐著輪椅的父親,沒有絲毫心疼。執行法官耐心向五個子女釋法明理,告知他們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父母有權對自己的財產進行自由支配,父母有財產并不能免除子女的贍養義務。最終,執行法官通過三個小時的調解,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場兌現部分贍養費,這場“家庭鬧劇”終于落幕。
法 條 速 遞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九條第一款:“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來源:重慶執行微信公眾號
編輯:江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