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房產需要公證嗎,離婚協議涉及房產需要公證處公證嗎
幸福里購房百科:根據《婚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協議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領取離婚證后自動生效,無需辦理財產公證。訴訟離婚的,法院對夫妻財產分割作出判決后生效。雙方自愿簽訂離婚后的財產分割協議,只要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則對雙方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可以選擇公證,但公證與否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除非雙方明確約定經過公證才生效。
1、離婚財產公證需要什么手續?
2、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能反悔嗎?
房屋過戶有時候會發生一些法律上的問題,所以越來越多人在房產公證進行過程中都會進行房產公證,如果結婚的時候沒有對購買的房屋進行產權公證,那么在離婚的時候就會針對房屋產權進行協議劃分,那么協議離婚后房產過戶還用公證嗎,協議離婚后房產過戶如何公證呢?
協議離婚后會簽訂房屋贈與書面合同即贈與書,并為贈與書辦理公證,根據《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房產屬于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的時候,房屋過戶需要夫妻雙方一同去進行房產過戶手續。
1、當事人準備材料,應攜帶以下資料: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2、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人員核對相關信息。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在公證人核對完信息之后,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1、法律規定:“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離婚協議并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的,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的協議,屬于民事合同。離婚后一年內一方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經審理未發現離婚分割財產有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行為的,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駁回。”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定位為民事合同。既然屬于民事合同,對雙方就有一定的約束力,不能隨便反悔;其次規定了時間限制,限于離婚后一年內,超過這個時間則不予保護;最后規定了支持當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財產訴訟請求的幾種情況,即離婚分割財產有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行為,除此以外,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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