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房產局—浠水房產局官網
極目新聞記者 董淑健
通訊員 呂華
視頻編輯 周浩鋒
視頻加載中...
湖北省浠水縣的陳海珍女士在黃岡市黃州區有套住房,幾年沒住了。去年8月,為給即將上小學的女兒找“陪讀”房,準備把房子裝修一下,誰知她進小區門時竟被保安攔下,保安要她報房號,她報出房號后,保安經過查對,稱這套房子的業主是易某某。這令她大吃一驚。

經深入調查,這套房子已被人一通神操作,找了個女的冒充她,手持拍照并簽字,將這套房子到黃岡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登記轉讓給了易某某。
陳女士憤而拿起法律武器。去年12月31日,浠水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黃岡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登記行為違法,需賠償陳海珍的損失。
黃岡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不服此判決,上訴到黃岡中院。今年5月20日,黃岡中院做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黃岡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登記行為違法,需依法向陳海珍賠償。
我的房子怎么會成了別人的?
6月3日,極目新聞記者獨家采訪了本案的原告陳海珍。
陳海珍說,這套房子面積148平方米,位于黃州區東門路的保利壹號公館,是她與前夫汪田共同買下的,2013年兩人離婚,離婚協議書財產分割的第一條就是這套房子歸陳海珍所有。
為了搞清楚自己的房子為什么會成了別人的,從去年8月份開始,陳海珍花了大量時間,走訪了很多業內人士,自學了有關不動產登記、轉讓以及如何取證、維權等方面的知識,決心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為孩子討回公道。
她的房子要轉讓得經過她本人同意,如果沒有她的身份證信息、她的刷臉照和簽字就無法轉讓出去,“做手腳”時即使有她前夫參與也難得逞,那他們是怎么做到的呢?
為了搞清這一切,她還聘請了專業律師,經過大量調查并拿到確鑿證據后,斷然向浠水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她的前夫汪田、中介公司、黃岡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一起告上法庭。
有個女的持拍照,簽字捺印都是假冒的
陳海珍在調查中發現,她的房子過戶時,有人找來一個女的冒充她,拿的是一張寫了她的名字的,拍照和簽字的地點是在萬達,而不是黃岡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或者房屋所在地保利壹號。
汪田申請房產的轉移登記時,提交的她的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明顯有異,正面十分模糊,和反面對不上。
身份證復印件的正面因時間久并一再復印,已極其模糊;反面是假的;
這張才是真的。
這張才是真的
2019年8月27日,第三人易某某在黃岡市晨家房地產經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晨家公司”)與汪田簽訂《黃岡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這套房子作價85萬余元買走,陳海珍不在場,合同上也缺少她的簽字及捺印。
有這么多明顯的問題和漏洞,為什么黃岡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的工作人員還是把過戶手續辦了呢?是真的沒看出問題來,還是有貓膩呢?
這令陳海珍十分氣憤,她將這些證據制成光盤在審判時當庭提交。她認定,自己的房子離奇地成了別人的,黃岡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不是主謀也是幫兇”。
黃岡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人朱賢林:我們也是受害者
去年12月31日,浠水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黃岡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黃岡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的上級主管部門)在涉案房屋的轉移登記程序中,未盡合理審慎審查的職責,在事實不清、程序違法的情況下,作出不動產轉移登記,明顯違法。”
黃岡中院的終審判決書雖然用詞有所緩和,但黃岡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在收到案涉房屋轉移登記申請后,“未能審慎審查證明材料”;在第三人委托晨家公司辦交易過戶手續時,“未能查驗其身份授權資料”以及辦理登記過程中“程序違法”等幾條判詞仍毫不含糊。該院根據我國現行法規明確判決,
黃岡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因錯誤登記造成陳海珍的直接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終審判決仍“維持原判”。
黃岡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朱賢林6月3日上午接受記者采訪時,首先承認所辦手續存在失察之責,但“我們也是受害者。那個冒充陳海珍的女的長得跟陳海珍太像了,所以我們受騙了”。
至于那個轉讓手續為什么沒在登記中心辦,而是在萬達辦,他聲稱這個并不是什么大問題,我們是可以為當事人的,當事人想到哪里辦,我們就去哪里辦。
朱賢林稱,下一步將依法向有關當事人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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