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房產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廣東男子唐某向房地產公司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原本歡歡喜喜等著收樓交房。不料,逾期兩年多,房地產公司一直都未交房,多次協商未果,唐某只好上法院解決。
近日,清遠連州市人民法院對這起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做出判決,以房地產公司逾期交房為由,判令被告某房地產公司向原告唐某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39569元。
原告唐某訴稱,2018年1月30日,其與連州某房地產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預售)》,約定唐某購買該房地產公司開發的商品房一套,總價為536896元。唐某依約于2018年1月支付首付款,并于2018年10月成功辦理銀行按揭貸款完成總房款支付。
按照合同約定,房地產公司應于2019年6月30日前交付房屋給唐某使用,逾期交房則應按日計算向唐某支付全部購房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但一直未交付。唐某與房地產公司反復協商違約金事宜未果,遂于2021年6月20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房地產公司從購房之日起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共58679元。
被告辯稱,涉案項目于2019年9月通過竣工驗收,隨即通過打電話或發微信、貼海報等方式通知業主收樓,違約金計算應該從2019年6月30日起至同年9月14日止合計4026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按照合同約定,被告應于2019年6月30日交付商品房,但涉案商品房于2019年8月14日完成竣工驗收后,因第三方反映在建涉案項目對其建筑有影響推遲了房屋交付時間,直至2021年7月5日才向政府主管部門提交竣工驗收備案全部文件并完成備案,此時才具備商品房交付條件,7月7日發送短信通知原告收房。故逾期交房違約金計算應當自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至被告將房屋交付的通知送達原告止共737天,遂做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房地產公司開發的商品房應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商品房符合交付條件時應及時通知購房人收樓并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未能在約定時間交付房屋的,應積極與購房人協商溝通,并按照合同約定向購房人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購房人買房時,應注意查閱房屋買賣合同中是否有交房時間、交房條件以及逾期交房違約責任條款,判定該約定是否符合自己預期,如不符合預期應與開發商協商解決。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 章程 通訊員吁青、趙彩紅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 章程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 趙小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