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案場,房產案場置業顧問的工作內容
家住杭州錢塘one小區的徐先生反映,他們那幢樓的一樓有一間地下室,一樓業主為了將地下室連通起來,把樓板鑿穿了,他們覺得很不安全。
1
一樓業主鑿穿樓板
物業和住建局紛紛開出通知書
錢塘one小區位于杭州轉塘,交付一年多了,業主徐先生住在小區7號樓,他說購買一樓的房子,可以得到一個位于下方夾層的地下室,今年十月份,不少業主聽到一樓傳來了鉆頭打洞的聲音。

:“他想要打通一層和M層(夾層)中間的樓板,就拿鉆去打,因為里面是有鋼筋結構的,所以聲音特別大,整個樓都聽得到,我們就下來發現這個事情了,整個地面一開始是被打了一個兩(平方)米以內,就是一米乘以一米的一個洞,直接打到下面,中間還露出了鋼筋部分的結構。”
徐先生說,他們把問題反映給了物業,物業表示一樓業主施工沒有經過相關審批。隨后物業張貼了裝修整改通知書,通知書上寫著,主要違章裝修的情況是“破壞房屋結構及設施,危及房屋安全”,要求對方暫停裝修恢復原狀。
:“該貼的都貼了,然后他們繼續動工,還把貼的東西都撕了,接著進行動工,大概又過了一個月左右,我們又發現這個事情了,發現之后他已經打了三米乘三米這樣一個部分,他已經破壞整個房子的結構,包括他已經打掉一根柱子了,這個柱子對整個房屋結構是有影響的。”
徐先生他們發現,位于夾層正下方的負一層,出現了多條裂縫,他們擔心一樓這樣的操作,會影響到整幢樓的安全。
:“以前應該是沒有的,現在裂縫越來越多了,我們上周過來的時候沒那么多,過一天發現更多了。”
記者想找一樓的業主了解情況,敲了門一直沒有人回應。徐先生說,一樓的這套房子一直沒有賣出去,還屬于小區開發商——杭州匯輝置業有限公司。
:“就是開發商在做這個事情,物業他們管不了。”
:“房子賣給你,你肯定要來(物業)備案,因為沒有備案,肯定是開發商的。”
徐經理說,他們發了整改通知書之后,對方沒有理會,之后他們把問題反映給了杭州西湖區住建局,住建局下達了責令停工通知書,通知書上寫著該住戶涉嫌違反《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記者查詢到,這一條的內容是“違法拆改、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住建局停工通知書也給他們了,給他們以后呢,目前為止,接到的(消息)是住建局這邊還在調查,但是房產這邊我們那時候問了,他們說好像去過住建局了,他說銷案銷掉了,但具體情況是怎么樣的,住建局這里沒有給我們明確的回復。”
徐經理說,之后,開發商又開始施工了,現在鑿掉的樓板比之前還要大,已經有十多個平方。采訪時,徐經理聯系了開發商在小區的負責人,但對方沒有接聽電話,找到開發商的辦公地點,對方沒有辦公。
2
記者敲門開發商無人出面
住建局執法人員:允許開發商按圖紙施工
記者再次來到開發商的辦公地點,一幢透明的玻璃房里面,有工作人員在上班,但無論記者怎么敲門,對方都沒有理會。
上午十點多,記者來到杭州匯輝置業有限公司的辦公地點,這是一幢透明玻璃房,進去的門鎖著,本來前臺還有人,記者敲了敲門,舉了舉話筒之后,前臺的人直接走開了,之后一位保潔員過來打掃,記者又一次敲門。
:“稍微等一下。”
之后,保潔員也離開了前臺,還是沒有人來開門,隔壁的會議室里有一群人正在開會,記者透過玻璃,跟正在開會的人招手示意,沒有人看向這邊,有人貼在玻璃邊上打電話,記者再次揮手示意,但對方轉身離開了。雖然里面沒人出來,但外面卻來人了。
:“你們有什么事?(我們來采訪的,你好)他們現在在開會(您是?)我是管售樓部,我是物業的(綠城物業嗎?)對(綠城物業昨天我們已經采訪過了)我們是屬于案場的,不是后期保安,屬于案場的(案場是什么意思?)對接售樓部的(我們找這個開發商)他們現在在開會(你怎么知道我們在這里啊?)因為物業公司經理給我打電話的(哪個經理給你打電話的?徐經理嗎)物業(他們告訴你讓你過來找我們是什么意思)不讓在這里拍,他們在開會,不讓在這里拍,開了會再說。”
等待的時候,又有一名保安過來了。
:“你們干什么的(你干什么的)沒干什么,來看看。”
等了大概半個小時左右,里面的會開完了,一群人從會議室里走了出來,記者再次敲門。
會議室出來的人沒有看向記者這邊,直接走上樓梯離開了一樓,記者反復確認,這種玻璃應該是雙面通透的,外面能看到里面,里面也能看到外面。
:“他們不接受采訪的(他們確定不接受采訪嗎?)嗯(你確定嗎?)我們反正只是來管你們,不讓你們在這里拍,別的我都不清楚,我們也是打工的(我知道,那你有他們電話,或者他們回個電話給我可以嗎)他們甲方,開發商的我哪有。”
匯輝置業一樓的辦公室已經沒有人了,記者再次敲門依舊沒人回應。之前,住建部門介入過此事,當時下達了責令停工通知書,記者向杭州西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了解情況,執法人員說,錢塘one小區7號樓一樓的這套房子,屬于非住宅類型。
:“非住宅的房子,我們適用的法規是《浙江省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根據它這里講呢,非住宅的裝修,只要在裝修之前取得設計單位的設計方案,那么就可以的,住宅類不允許拆改承重結構(他們這個地方有沒有承重結構呢?)目前看來樓板、梁柱屬于承重的,他這里主要是涉及到樓板,開了一個孔,這個是承重結構的改變,根據法規的要求,拆改之前要提供設計方案的技術資料(他拆改前有沒有跟你們提供技術資料?)從這份資料來看,時間是2018年10月31日,從這個時間上來看,應該是拆改之前這份圖紙就已經出來了。”
執法人員表示,改造的圖紙來源于錢塘one小區的原設計單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允許開發商按照這份改造圖紙施工。但小區的業主們表示,他們對整幢樓的安全還是存在擔憂。
:“(那現在對整幢樓的安全,到底有沒有影響?)一般來講的話,作為這種非住宅類的,它都是框架或者框剪結構的,沒有拆改梁柱是不影響的,這種局部拆改樓板的話,在有技術單位支持的情況下,一般來講還是能夠確保安全的,但是個案也要單獨來處理,如果說用一些,破壞性比較大的工程機械,這種就說不清楚了(居民說當時施工的時候,拆掉了一根柱子,你們了解到他們有沒有拆掉一根柱子?)目前來看是沒有的(柱子沒有拆掉?)對(居民反映說他們這里開始做了之后,底下的負一層出現了一些裂縫,他們懷疑與這次的改造有一定的關系,這個你們有沒有去了解過?)是這樣的,我們作為管理單位,對結構性說實話也不是特別的專業,我們只能從法規層面上來調控,具體的從結構安全層面上來講,應該由第三方機構來去判定,一般意義上來講,由原設計單位出面認定是最權威的(原設計單位是開發商請的吧?)一般他們建設方,可以說在整個合同里面他們有一些合作的(這個(一樓的)業主是他們所說的開發商嗎?)目前來講的話,來我們這里的是業主跟開發商,實施行為的是開發商(就是把樓板鑿穿的是開發商?)對(那業主呢?)可能是業主有這方面的需求,可能開發商在出售這個房子的時候,可能他們之間有什么約定,這個我們是不了解的。”
記者把情況反饋給了7號樓的業主,業主們還是不太放心,他們準備找第三方單位對房屋進行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