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產增值稅-深圳房產增值稅5改3什么時候出臺
深圳“豪宅稅”征收有了新標準
從2019年11月11日起
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
144㎡以下的房子為普通住宅
滿兩年可免征增值稅
消息一經發布,便引發廣泛熱議
11日,深圳市稅務局正式回應

這個征收標準、條件的制定,是由住建局還是由稅務局來制定?深圳市稅務局表示:“這項政策是住建局調整,兩個月前已公布并征求意見,今天實施,并不涉及稅收政策變化……豪宅標準跟稅務局沒關系,解讀口徑由住建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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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調整后
對購房有什么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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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標準修改后,對買房到底有多大的影響?我們先來看看此前深圳“豪宅稅”標準。
自2015年10月1日起,深圳按照《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價格標準》區分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而對于非普通住宅,在交易過程中會被要求繳納高于普通住房標準的稅費。
“豪宅稅”,又叫差額增值稅。如果房子超豪宅標準,即使滿2年,也要交差額增值稅。計算公式:
(過戶價—原登記價)/1.05*5%
以南山為例——
之前一套120㎡、市場價1000萬、原價0萬的房子。按照之前南山高于490萬滿兩年的要繳差額增值稅,增值稅大約要繳37萬左右。
征收標準調整后,按照新的144㎡以下滿兩年免征增值稅,就可以免征37萬增值稅。
具體如何施行?
對正在交易二手房的人群有什么影響?
剛剛交了“豪宅稅”的人有沒有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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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稅務官方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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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已經繳納了二手房“豪宅稅”,哪怕是在政策出臺前一天,那就沒有任何補救措施,交了就是交了;
2.如果你的二手房交易還未到繳納“豪宅稅”這一步,都適用今天這項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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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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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將普通商品住房標準調整為:宗地容積率1.0以上且房屋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這是在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下,落實國家減稅降賦精神,充分考慮普通居民家庭合理住房消費而采取的一項舉措。
深圳市目前適用的普通商品住房標準于2015年9月公布實施。隨著房地產市場形勢的變化,該普通商品住房標準與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日益不匹配。目前,市場上大量中小戶型住房交易需要繳納增值稅,這無疑加重了普通居民家庭、剛需購買住房的負擔。近兩年來,有關部門收到很多群眾的反映,要求調整普通商品住房標準,保障剛需購房。經過充分研究,深圳市對普通商品住房標準進行調整,將有利于使更多剛需家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降低剛需購房成本,滿足合理住房需求。
需要特別強調說明的是,此次調整普通住房標準,并不影響深圳市房地產調控政策。深圳市仍然嚴格執行2016年以來的限購、限貸、限售、限價等政策,“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工作仍在有條不紊推進中。此外,房地產發展長效機制工作也在加快推進,未來深圳將通過住房制度深化改革,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綜合運用土地、金融、稅收、立法等手段,持續完善房地產調控措施,繼續遏制投機炒作行為,促進深圳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來源:南方日報、南方+、21世紀經濟報道
編輯:鄒關琳、劉家良
校對:黃買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