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
“一個身世悲慘的花季少女,未婚懷孕、不知所措、親手殺害了自己的孩子,這是一個悲劇,但這更多折射出來的是法治教育、家庭教育、青少年性教育等方面的社會問題。”

檢察官提醒,青少年社會經驗匱乏,自我保護能力差,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護知識,而接受信息的途徑卻越來越廣泛,如果沒有父母、學校以及社會三管齊下,給予足夠的關愛、正確的引導和教育,那么好奇心和早熟等因素將會促使更多的青少年過早地嘗試逾矩行為,引發類似悲劇。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