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以李斯達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訴。在李斯達被羈押期間,其辯護人向檢察機關申請給李斯達做精神病司法鑒定。今年8月,鑒定中心做出了精神病司法鑒定意見書,意見書中標明李斯達無精神病,實施違法行為時,無精神性癥狀導致的辨認和控制能力障礙,鑒定機構認定李斯達擁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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