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協原副主席周喜安一審被判死緩
中新社北京5月7日電 (記者 張素)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5月7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安徽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周喜安受賄一案。
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周喜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將追繳在案的周喜安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公開資料顯示,周喜安生于1963年8月,河南新野人。2025年2月,官方通報其被查。同年7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利用職權為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大搞權錢交易”等。
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25年,被告人周喜安利用擔任四川省巴中市市長、四川省資陽市委書記、安徽省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和用地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4億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喜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周喜安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鑒于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周喜安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