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建希出席庭審。圖片來源:韓媒報道截圖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審判第27合議庭2026年1月28日就金建希涉嫌三項指控作出一審判決。就金建希從統一教方面接受請托和收受高價物品這一指控,法院認定其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8個月,并追繳1281.5萬韓元。此外,法院認定金建希所涉違反《資本市場法》和《政治資金法》的指控均不成立,判定無罪。韓國檢方1月30日對金建希首案一審中有關操縱股價等的無罪判決結果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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