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私挖地下室致樓房開裂要承擔什么責任?丨法律顧問在身邊
2025-10-16 16:03:30
中新網10月16日電 近日,安徽省霍山縣“景秀藍灣小區一業主私挖地下室,導致房屋開裂”引發輿論關注。10月14日,霍山縣聯合調查組通報此事,涉案業主黃某松已被逮捕。那么在本案中,黃某松要承擔什么責任?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岳屾山表示,從民事責任角度來說,黃某松私挖地下室致樓房開裂,影響樓內其他業主正常居住,對他人有侵權行為,應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從行政責任角度來說,其未經報備許可開挖地下室,影響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違反《城鄉規劃法》《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主管部門有權依法責令其通過回填等方式整改并可處以罰款;從刑事責任角度來說,其行為讓樓房變為危樓,危害公共安全,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若業主是委托施工單位進行的開挖,則對于施工方來說,因其行為系受業主委托所實施,故一般可能無需替業主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其作為專業施工單位明知該行為涉嫌違規但仍堅持施工,更甚至可能沒有相關資質的情況下仍進行施工,對其違規操作和幫助業主實施違法行為的情形,則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或同樣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后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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