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礦企業規模劃分標準—工礦類企業
2024-02-21 22:42:14

為進一步做好工礦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經松山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研究,2月13日,松山區出臺了《關于松山區工礦企業復工復產的補充通知》,企業復工復產實行分級、分類審批制度。
通知明確,規模以上工礦企業復工復產由區工信和科技局牽頭,經疾控中心、屬地鄉鎮街道或園區和工信和科技局審核驗收后報區指揮部審批;規模以下工業企業由企業所在鄉鎮、街道或園區牽頭組織,經區衛健委(或由區衛健委指派的衛生機構)、屬地鄉鎮街道或園區審查驗收合格后復工,鄉鎮、街道或園區每日將批準復工情況報工信和科技局備案。
此項制度的實施,將進一步明確工礦企業疫情防控監管屬地管理責任,有效提高企業復工復產審批效率,持續強化企業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意識。
來源:今日松山 編輯:畢永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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