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聞侵權案例評析(新聞侵權案件)

隨著中國企業自主創新保護意識逐漸增強,越來越多公司學會了舉起法律“武器”應對行業惡性競爭,維護自身權益。
作為堅決維護自身權益的典型企業之一,天賜材料(002709.SZ)不僅有著“電解液一哥”之稱,在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方面,更是走在行業的前列。
據悉,天賜材料曾于2022年底發現子公司九江天賜前員工涉嫌侵權并報案,鈦媒體APP最新了解,該嫌疑人已于近日被警方批捕,目前案件正在刑事偵查中。
今年8月,天賜材料曾以侵犯商業秘密為由,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已于8月7日立案,并于8月22日發出法院傳票,預計案件將于10月9日開庭審理。
值得一提的是,在6月6日舉行的一場新能源行業會議上,天賜材料董事長徐金富曾在現場指出:“企業面臨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偷’。發展壯大的時候一味靠‘偷拿主義’,是不能解決企業持續發展的本質源動力的。”
從上述幾次經歷可以看出,天賜材料對于知識產權保護以及維護企業自身權益方面的重視程度。
根據現行法律,目前侵犯商業秘密的法律包括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明確,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商業秘密的,均視為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
天賜材料是電解液領域的龍頭企業,主營業務為鋰離子電池材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產品包括鋰離子電解液、鈉離子電池電解液、電解質及添加劑、固態電解質、正極材料等。EVTank數據顯示,2022年,天賜材料以35.9%的市場份額占領中國電解液市場行業第一的位置。
公司深耕電解液領域多年,具備強有力的技術支持,但也正因為如此,天賜材料也避免不了會被同行“挖墻腳”且多次被侵權,進而走上積極維權的道路。
據天賜材料相關人士透露,天賜材料子公司九江天賜曾于2022年底發現某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計劃建設液態鋰鹽項目,經查詢相關報告書發現,該項目與九江天賜的六氟磷酸鋰工藝流程高度相似,存在涉嫌商業秘密侵犯,且九江天賜前員工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為保護權益,九江天賜向屬地公安機關報案,目前,公安機關正式立案并進行深入偵查。
鈦媒體APP最新了解,上述涉案相關嫌疑人已于近日被批捕,目前案件仍在刑事偵查中。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次侵權事件之前,天賜材料就已經兩度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在剛剛過去的8月,天賜材料發布了關于公司提起訴訟的公告。公告指出,公司及全資子公司九江天賜作為原告,就商業秘密侵權糾紛案件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已立案受理。本次起訴對象為金石資源(603505.SH)及其子公司江山金石和一個名叫陳春財的人。
公開資料顯示,金石資源是國內最大的螢石礦企業,2021年10月,金石資源宣布在浙江省江山開發區投資年產2.5萬噸新能源含氟鋰電材料及配套8萬噸/年螢石項目,正式跨界進入鋰電材料行業。
值得注意的是,天賜材料與金石資源的糾紛正與鋰材料六氟磷酸鋰生產配方及工藝的泄密有關。其中,六氟磷酸鋰是電解液產出的關鍵原材料,占據電解液生產成本的43%左右。
早在2005年,天賜材料就開始六氟磷酸鋰的研究工作,在結合自身研發及引進相關技術的基礎上,形成了以六氟磷酸鋰生產配方、生產工藝(包含五氟化磷的制備工藝)、生產設備以及設備參數為核心的技術秘密。后于2007年成立九江天賜,作為六氟磷酸鋰的研發基地及生產基地。
2009年10月,被告之一的陳春財入職九江天賜,任技術部副總經理,負責六氟磷酸鋰的日常生產和工藝變更,對六氟磷酸鋰的技術秘密方案完全了解。2014年5月13日至2017年5月12日期間,陳春財與天賜材料簽訂《勞務合同》(含保密協議),擔任天賜材料的技術顧問,負責六氟磷酸鋰生產技術指導工作。
2022年3月,金石資源申請了一項名為“一種五氟化磷的制備方法及其用途”的發明專利申請,該專利公開文本中記載的第一發明人為陳春財。根據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出具的鑒定報告,金石資源作業指導書中披露的專利公開的路線,與陳春財在天賜材料及九江天賜掌握的合成五氟化磷的技術路線實質性近似。天賜材料因此認為,陳春財與金石資源侵犯了公司的技術秘密。
同年11月,金石資源子公司江山金石公開了一份“年產15000噸六氟磷酸鋰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結合相關專利和環評報告,天賜材料認定,江山金石生產六氟磷酸鋰的技術方案與天賜材料的六氟磷酸鋰技術秘密內容相同。
鑒于此,兩天賜公司以侵犯商業秘密為由,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于8月7日立案,并于8月22日收到法院傳票,預計案件將于10月9日開庭審理。
天賜材料要求金石資源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六氟磷酸鋰產品生產工藝、專用設備、生產配方等技術秘密信息的侵權行為,同時請求判令三被告共同賠償經濟損失9000萬元及鑒定費、調查費及律師費80.2萬元。
針對天賜材料提起的訴訟,金石資源回應稱,對后續結果都尚不確定,無法預計損益影響,并表示將積極應訴,依法主張自身合法權益,及時采取相關法律措施,切實維護公司名譽和股東的利益。
另外一次,是于2017年發生的“卡波”技術侵權案。
2017年,天賜材料因前員工華慢利用其“卡波”產品研發負責人的身份非法獲取了公司卡波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資料,并泄露給安徽紐曼精細化工有限公司(下稱“安徽紐曼”)非法使用,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
在經過五年的維權之路后,天賜材料大獲全勝。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判定安徽紐曼存在惡意侵權、情節極其嚴重的基礎上,頂格5倍適用懲罰性賠償,判賠金額達3000余萬元。華慢及安徽紐曼法人劉宏除了要分別承擔500萬元、3000萬元的民事賠償連帶責任外,還雙雙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并分別處罰金100萬元。
據悉,“卡波”技術侵權案的訴訟是最高法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第一案,并入選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2020年十大典型案例。
侵犯商業秘密或涉刑,最高刑期將達10年近年來,在下游強勁需求拉動下,鋰電材料企業正進入產能高速擴張期,但是行業內卻頻頻曝出商業侵權案件,已有多家行業龍頭遭遇商業秘密侵權。
2020年3月,寧德時代(300750.SZ)遭遇專利侵權,并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訴。2021年8月,該案一審判決結果公布,法院認定侵權方構成對寧德時代技術專利的侵害,并判其向寧德時代賠償2330余萬元,涉及經濟損失和制止侵權的相關費用。
2022年7月,貝特瑞(835185.BJ)在接受機構投資者調研時稱,不少投資者、客戶和合作伙伴通過不同方式反映公司前總經理岳敏在任職期間與供應商有不正當利益關系,離職后成立浙江碳一從事負極材料業務,與貝特瑞競爭。公司對此高度重視,已經聘請了專業律師對此進行專項調查、取證并啟動司法程序。
2023年5月,恩捷股份(002812.SZ)向金力股份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涉及3個涉案專利與鋰離子電池隔膜或涂布隔膜相關。3個月后,恩捷股份再對金力股份發起訴訟,因對方2個涉案專利侵害了公司非水系二次電池用隔膜相關發明專利。兩次提訴累計索賠2.8億元。
不難發現,商業秘密侵權案件在鋰電行業屢見不鮮。這些案件,大多跟前員工或者競爭對手的“挖角”有關。而在現象背后,又與目前鋰電行業因為快速擴張而導致的核心技術爭奪戰密切相關。
由于鋰電行業是新興行業,從業人員規模有限,不僅是普通工程師緊缺,技術研發類的人才尤其稀缺。從同行中高薪挖人,成了眾多新公司快速切入行業的“捷徑”。更有一些公司打著“挖人”的名義,實際卻是謀取這些人才掌握的成熟企業的技術機密,寧德時代、天賜材料等行業龍頭免不了成為這類公司的重點對象。
基于如此背景,國家層面近年來也在持續不斷完善商業秘密保護、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2017年至2019年,我國對《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了三次修改,提高了法定賠償限額、增加了懲罰性制度、降低了權利人對侵權成立的舉證責任。值得一提的是,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增加正是由天賜材料“卡波”技術侵權案直接推動,該案判決后,國家以立法形式明確了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標準。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宣判的嘉興市中華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欣晨新技術有限公司訴王龍集團有限公司乙醇酸法制備香蘭素工藝技術秘密案件,被告王龍集團公司等被判賠償技術秘密權利人1.59億元,是人民法院史上判決賠償額最高的侵害商業秘密案件。
同時,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對知識產權刑事犯罪行為降低了入罪門檻,刑期最高可判10年。2022年3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印發《全國商業秘密保護創新試點工作方案》,旨在通過推動商業秘密保護的創新試點活動來探索商業秘密強保護的路徑。
法律法規的完善,讓中國企業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更有據可依,有法可依。可以預見的是,未來,越來越多的企業會拿起法律武器保持自己的技術秘密與知識產權,尤其是龍頭企業。
廣東踔厲律師事務所主任田子軍律師指出,如果一個行業頻繁地出現商業秘密侵權現象,且得不到制止,那必定會大大地打擊企業創新的信心和意愿,長此以往,會釀成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果,整個行業將會是抄襲泛濫、盜賊橫行。這對被侵權的企業來講將會是災難性的打擊。他呼吁,企業一旦發現被侵權,就要快、準、狠地采取法律手段制止,將侵權行為扼殺在萌芽狀態,不給侵權者任何喘息的機會。
作為積極采取法律武器捍衛自身權利的代表企業,天賜材料曾對外表示,公司與核心人員均簽署了競業協議,并設立相關機制約束,對于可能出現的侵犯公司商業秘密、知識產權等行為,一旦取證或查驗確認,公司將立即訴諸法律途徑,堅決捍衛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利益。(本文首發于鈦媒體 APP,作者|陳偉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