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安裝過程中的事故_電梯安裝出現安全事故
廈門菱升機電工程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廈翔)應急罰〔2023〕36號
當事人:廈門菱升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廈門市海滄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余楚 職務:總經理
違法事實及證據:2023年3月25日16時許,廈門菱升機電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菱升機電公司”)在為廈門市協同興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安裝電梯過程中,發生一起從業人員劉凱從電梯井高處墜落致重傷事故。

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處理建議和關于翔安民安街道“3·25”一般電梯井高處墜落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廈翔政〔2023〕115號),翔安區民安街道“3·25”一般電梯井高處墜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菱升機電公司作為該電梯安裝項目的承包方,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未對安裝電梯的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電梯安裝的從業人員掌握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未組織人員對電梯安裝現場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未能及時發現違規作業的行為;電梯安裝涉及高處作業,未向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對該起事故負有責任。
以上事實主要證據:
1.關于轉發翔安民安街道“3·25”一般電梯井高處墜落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的函(廈翔市監特設〔2023〕6號)
2.關于調取翔安民安街道“3·25”一般電梯井高處墜落生產安全事故相關資料的函
3.關于翔安民安街道“3·25”一般電梯井高處墜落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廈翔政〔2023〕115號)
4.關于翔安民安街道“3·25”一般電梯井高處墜落生產安全事故的請示(廈翔市監特設〔2023〕5號)
5.關于授權廈門市翔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特種設備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的決定(廈翔政〔2023〕51號)
6.關于延期提交翔安區“3·25”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的請示(廈翔市監特設〔2023〕4號)
7.關于延期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廈翔政〔2023〕79號)
8.關于轉發翔安民安街道“3·25”一般電梯井高處墜落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的函(廈翔市監特設〔2023〕6號)
9.會議的通知、翔安區民安街道“3·25”電梯井墜落受傷事故調查組第一次會議簽到表
10.會議通知
11.翔安區民安街道“3·25”一般電梯井高處墜落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討論稿)意見
12.翔安區民安街道“3·25”一般電梯井高處墜落生產安全事故會議簽到表
13.關于向顯蘭舉報電梯安裝事故的函(廈翔應急函〔2023〕6號)
14.安全生產事故報告
15.廈門市第五醫院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書
16.劉凱身份證復印件
17.廈門市第五醫院疾病證明書、出院記錄、普通發票和收費票據,以及繳款通知單和住院預繳金收據
18.申請書
19.余友壽詢問(調查)筆錄
20.余友壽身份證復印件
21.施工方案
22.曳引驅動電梯施工前土建工程檢查記錄、曳引驅動電梯施工前制造質量確認記錄
23.電梯施工作業人員簡要信息匯總表
24.余楚詢問(調查)筆錄
25.余楚身份證復印件
26.營業執照(副本)、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27.電梯設備買賣、安裝合同(合同編號:【LS20220813】)
28.電梯(安裝)項目委托書
29.營業執照(副本)、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30.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告知單、廈門市特種設備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檢申請表、電梯施工(安裝、改造、修理)監督檢驗相關注意事項
31.涂高峰特種設備證件和復審記錄復印件
3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廈)翔市監特令〔2023〕第3號2201205、關于“廈門市協同興機械制造有限公司”項目電梯安裝安全整改報告,33.涂高峰詢問(調查)筆錄
34.涂高峰身份證復印件、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證明(個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復印件、微信聊天記錄
35.廈門市翔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照片制作(提取)單
36.余超詢問(調查)筆錄
37.余超身份證、勞動合同書復印件
38.陳水沯詢問筆錄
39.電梯設備買賣、安裝合同(合同編號:【LS20220813】)
40.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1.約談通知、委托書、廈門市翔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安全責任約談記錄
42.其它相關資料等。
以上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給予處人民幣叁拾萬元整(¥300,000.00)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廈門銀行翔安支行,賬號8081022201000389,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廈門市同安區或翔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廈門市翔安區應急管理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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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楚行政處罰決定書
(廈翔)應急罰〔2023〕37號
當事人:余 楚 性別:男 年齡:35 身份證號:35****************2
住址:福建省連城縣姑田鎮
所在單位:廈門菱升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職務:法定代表人
違法事實及證據:2023年3月25日16時許,廈門菱升機電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菱升機電公司”)在為廈門市協同興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安裝電梯過程中,發生一起從業人員劉凱從電梯井高處墜落致重傷事故。
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處理建議和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政府《關于翔安民安街道“3·25”一般電梯井高處墜落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廈翔政〔2023〕115號),翔安區民安街道“3·25”一般電梯井高處墜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余楚作為菱升機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實際負責人,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力,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對該起事故負有管理責任。
以上事實主要證據:
1.關于轉發翔安民安街道“3·25”一般電梯井高處墜落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的函(廈翔市監特設〔2023〕6號)
2.關于調取翔安民安街道“3·25”一般電梯井高處墜落生產安全事故相關資料的函
3.關于翔安民安街道“3·25”一般電梯井高處墜落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廈翔政〔2023〕115號)
4.關于翔安民安街道“3·25”一般電梯井高處墜落生產安全事故的請示(廈翔市監特設〔2023〕5號)
5.關于授權廈門市翔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特種設備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的決定(廈翔政〔2023〕51號)
6.關于延期提交翔安區“3·25”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的請示(廈翔市監特設〔2023〕4號)
7.關于延期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廈翔政〔2023〕79號)
8.關于轉發翔安民安街道“3·25”一般電梯井高處墜落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的函(廈翔市監特設〔2023〕6號)
9.會議的通知、翔安區民安街道“3·25”電梯井墜落受傷事故調查組第一次會議簽到表
10.會議通知
11.翔安區民安街道“3·25”一般電梯井高處墜落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討論稿)意見
12.翔安區民安街道“3·25”一般電梯井高處墜落生產安全事故會議簽到表
13.關于向顯蘭舉報電梯安裝事故的函(廈翔應急函〔2023〕6號)
14.安全生產事故報告
15.廈門市第五醫院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書
16.劉凱身份證復印件
17.廈門市第五醫院疾病證明書、出院記錄、普通發票和收費票據,以及繳款通知單和住院預繳金收據
18.申請書
19.余友壽詢問(調查)筆錄
20.余友壽身份證復印件
21.施工方案
22.曳引驅動電梯施工前土建工程檢查記錄、曳引驅動電梯施工前制造質量確認記錄
23.電梯施工作業人員簡要信息匯總表
24.余楚詢問(調查)筆錄
25.余楚身份證復印件
26.營業執照(副本)、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27.電梯設備買賣、安裝合同(合同編號:【LS20220813】)
28.電梯(安裝)項目委托書
29.營業執照(副本)、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30.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告知單、廈門市特種設備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檢申請表、電梯施工(安裝、改造、修理)監督檢驗相關注意事項
31.涂高峰特種設備證件和復審記錄復印件
3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廈)翔市監特令〔2023〕第3號2201205、關于“廈門市協同興機械制造有限公司”項目電梯安裝安全整改報告
33.涂高峰詢問(調查)筆錄
34.涂高峰身份證復印件、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證明(個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復印件、微信聊天記錄,35.廈門市翔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照片制作(提取)單
36.余超詢問(調查)筆錄
37.余超身份證、勞動合同書復印件
38.陳水沯詢問筆錄
39.電梯設備買賣、安裝合同(合同編號:【LS20220813】)
40.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1.約談通知、委托書、廈門市翔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安全責任約談記錄
42.其它相關資料等。
以上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給予處人民幣壹萬貳仟叁佰捌拾肆元整(¥12,384.00)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廈門銀行翔安支行,賬號8081022201000389,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廈門市同安區或翔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廈門市翔安區應急管理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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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友壽行政處罰決定書
(廈翔)應急罰〔2023〕38號
當事人:余友壽 性別:男 年齡:36 身份證號:35****************5
住址:廈門市海滄區
所在單位:廈門菱升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職務:安全員
違法事實及證據:2023年3月25日16時許,廈門菱升機電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菱升機電公司”)在為廈門市協同興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安裝電梯過程中,發生一起從業人員劉凱從電梯井高處墜落致重傷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處理建議和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政府《關于翔安民安街道“3·25”一般電梯井高處墜落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廈翔政〔2023〕115號),翔安區民安街道“3·25”一般電梯井高處墜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余友壽作為電梯安裝項目的現場管理人員和安全員,未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記錄,未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未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對該起事故負責有管理責任。
以上事實主要證據:1.關于轉發翔安民安街道“3·25”一般電梯井高處墜落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的函(廈翔市監特設〔2023〕6號)
2.關于調取翔安民安街道“3·25”一般電梯井高處墜落生產安全事故相關資料的函
3.關于翔安民安街道“3·25”一般電梯井高處墜落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廈翔政〔2023〕115號)
4.關于翔安民安街道“3·25”一般電梯井高處墜落生產安全事故的請示(廈翔市監特設〔2023〕5號)
5.關于授權廈門市翔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特種設備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的決定(廈翔政〔2023〕51號)
6.關于延期提交翔安區“3·25”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的請示(廈翔市監特設〔2023〕4號)
7.關于延期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廈翔政〔2023〕79號)
8.關于轉發翔安民安街道“3·25”一般電梯井高處墜落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的函(廈翔市監特設〔2023〕6號)
9.會議的通知、翔安區民安街道“3·25”電梯井墜落受傷事故調查組第一次會議簽到表
10.會議通知
11.翔安區民安街道“3·25”一般電梯井高處墜落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討論稿)意見
12.翔安區民安街道“3·25”一般電梯井高處墜落生產安全事故會議簽到表
13.關于向顯蘭舉報電梯安裝事故的函(廈翔應急函〔2023〕6號)
14.安全生產事故報告
15.廈門市第五醫院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書
16.劉凱身份證復印件
17.廈門市第五醫院疾病證明書、出院記錄、普通發票和收費票據,以及繳款通知單和住院預繳金收據
18.申請書
19.余友壽詢問(調查)筆錄
20.余友壽身份證復印件
21.施工方案
22.曳引驅動電梯施工前土建工程檢查記錄、曳引驅動電梯施工前制造質量確認記錄
23.電梯施工作業人員簡要信息匯總表
24.余楚詢問(調查)筆錄
25.余楚身份證復印件
26.營業執照(副本)、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27.電梯設備買賣、安裝合同(合同編號:【LS20220813】)
28.電梯(安裝)項目委托書
29.營業執照(副本)、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30.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告知單、廈門市特種設備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檢申請表、電梯施工(安裝、改造、修理)監督檢驗相關注意事項
31.涂高峰特種設備證件和復審記錄復印件
3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廈)翔市監特令〔2023〕第3號2201205、關于“廈門市協同興機械制造有限公司”項目電梯安裝安全整改報告
33.涂高峰詢問(調查)筆錄
34.涂高峰身份證復印件、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證明(個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復印件、微信聊天記錄
35.廈門市翔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照片制作(提取)單
36.余超詢問(調查)筆錄
37.余超身份證、勞動合同書復印件
38.陳水沯詢問筆錄
39.電梯設備買賣、安裝合同(合同編號:【LS20220813】)
40.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1.約談通知、委托書、廈門市翔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安全責任約談記錄
42.其它相關資料等。
以上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和《福建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年版)第一部分綜合類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裁量基準(五)第二階次的規定,決定給予處人民幣捌仟陸佰壹拾元整(¥8,610.00)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廈門銀行翔安支行,賬號8081022201000389,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廈門市同安區或翔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廈門市翔安區應急管理局
2023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