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審改辦:法律禁止地方做的許可 不能再設立
2016-01-16 07:01:49 中國網
中國網1月15日訊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5日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fā)布廳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國務院審改辦負責人吳知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湯濤、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夏勇和科技部副部長陰和俊介紹簡政放權有關工作和《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管理辦法(修訂稿)》的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會上有記者提問,現在已經取消200多項中央指定地方審批實施事項,是不是意味著這些事項不會實施審批呢?
國務院審改辦負責人吳知論指出,我先說是的一面,總體一句話是這樣,但是這個話不太全面,不是很準。從是的一面來說,既然中央說這個指令取消了,那么地方相應的以這個指令作為依據的審批,依據不存在了,審批事項就不能成立了,這是毫無疑問的。機關要發(fā)通知,必須在近段時間內,根據此項法律依據或者行政法規(guī)依據設立的事項停下來,不能再批了。別人申請的材料,遞交許可的申請件已經送了,收了也要停下,告訴申請人不用批了就可以做。
吳知論表示,但是從不是或者不太全面有個特殊情況,中央取消了全國范圍內不必統(tǒng)一做這樣的規(guī)定,但是某些地方認為我確有特殊情況,中央不讓批了,但是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guī)定,通過地方法律程序設立地方性法規(guī),仍然可以設立以后再批。當然法律禁止地方做的許可,地方是不能再設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