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蜜財經-蜂蜜市場行情
生活中,您是否投資過基金、股票?是否擔心自己經驗不足,導致投入打水漂?近些年,老百姓錢袋子鼓了,投資理財的渠道豐富了,由此引發的糾紛案件也多了起來。本期BRTV財經頻道《蜜蜂計劃》走進北京友誼醫院,朝陽法院民三庭副庭長李林強受邀現場解讀投資中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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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湯女士經鄰居介紹,了解到一款私募基金產品,年化收益率能達到10.5%,看完項目推薦書、財務報告、擔保函等詳盡資料后,湯女士便與某基金公司簽訂了投資合同,并轉賬100萬元投資款。該私募基金的方向是用于投資工程承包公司享有的某商業樓宇的十年租金收益權,按照約定,湯女士投資一年后,可以拿到110.5萬元。但最終在兩次延期支付之后,湯女士也沒有拿到原本承諾的110.5萬元。于是,湯女士將該基金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退還本金及承諾收益。該基金公司辯稱,湯女士的投資屬于市場風險造成,損失應自擔。投資合同中并未約定確保本金能收回,且也未約定明確收益率。湯女士這才恍然大悟,這么高的收益率都是鄰居和銷售人員口頭承諾,并未明文列在合同中。

該案有三個爭議焦點,一是湯女士與基金公司之間是否存在民間借貸法律關系,二是基金公司是否履行勤勉盡職的管理義務,三是如果基金公司未盡到勤勉盡職義務,如何確定賠償責任范圍。
本案中,湯女士與基金公司及基金托管方簽訂了《基金合同》,該合同對私募基金的募集、成立備案、交易、清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作出了詳細的約定。基金公司及托管方均為案涉基金項目設立了專門的募集賬戶,湯女士亦按照合同約定向私募基金專用的募集賬戶支付了投資款項,各方之間的法律關系符合私募基金投資法律關系的構成要件,并不符合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構成要件,故本案應為投資私募基金的合同關系。此外,該案涉私募基金的實際募集金額與基金投向項目標的差額巨大,與前期向投資者披露的《租金收益權轉讓協議》約定不相符且未能合理調整,基金公司作為案涉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未能對實際投資對價存在巨大差距作出合理解釋,亦未能提交相應證據證明其對工程公司持有的租金收益權的真實性等必要的事項予以審查,且相關情況未及時向投資者披露,給案涉私募基金的管理和退出增加了難以預估的風險,基金公司未盡到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管理義務。因此基金公司存在重大過錯,應當對湯女士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該基金公司返還湯女士本金及相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損失。
王老太在某公司銷售人員黃某的介紹下,得知了一款年回報率10%的理財產品,但這個項目的投資門檻需要100萬元。王老太一時拿不出100萬元,黃某便稱她可以幫忙拼單。于是,王老太向黃某個人賬號轉款30萬元,不久后,王老太便拿到了約定的利息和本金,看到了實實在在的收益,在隨后的一年時間里,王老太向黃某個人賬戶轉賬20余次,共計280萬元。但之后黃女士以各種理由推遲支付利息收益。王老太在女兒的陪同下來到該公司,得知黃某早已從公司辭職,其所說的理財產品也根本不存在,這些錢打到黃某的個人賬號后,黃某用于炒股,但股票投資失敗,根本無力償還王老太。除了王老太已收到的51萬元本金和利息,其投資的剩余260余萬元都打了水漂。
該案中,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投資款,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金12萬。同時判決黃某向王老太退賠相應投資款。王老太隨后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將對黃某名下的財產,如房產、車輛、存款、股票等賬戶進行拍賣變賣。
日常生活中,我們常見的投資方式主要包括銀行定期存款、股票、債券、投資型保險、黃金等。而私募投資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公募”是面對廣大公眾發行的,此類基金主要面向大眾群體發行,對投資人的門檻比較低。
私募投資基金運作主要分為募、投、管、退四個階段,主要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私募基金的“私”。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公眾傳播媒體、微信、微博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二是私募基金要登記備案。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均應當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各類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均應當向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但基金業協會的登記備案,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能力、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對基金財產安全的保證。
三是私募基金非“債”。私募基金不得向投資者承諾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四是私募投資重“匹配”。私募基金投資確立了合格投資者制度,從資產規模或收入水平、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單筆最低認購金額三個方面規定了適度的合格投資者標準。要求投資者確保委托資金來源合法,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
五是私募運作要“透明”。要充分揭示投資風險;堅持專業化管理、建立防范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在此提示,如果您想購買基金產品,可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官網查詢,您要購買的基金產品是否已經備案,想購買其他理財產品,可前往“中國理財網”,用產品編碼查詢是否已經備案。未備案的理財和基金產品不建議購買,以防掉入非法集資的陷阱。
投資前應注意:
- 選擇正規金融機構、正規金融產品;
- 通過正規渠道獲取信息,不輕信他人推薦介紹;
- 了解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與之匹配的投資產品;
如何防范“飛單”陷阱?
- 仔細了解產品,購買理財或基金的投資產品時,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理財說明書;
- 防范流程風險,購買理財產品時應仔細閱讀風險揭示書,確認在自己承受范圍內;
- 密切關注變動,選擇正規銀行或專門機構購買理財產品,不要私下給業務員轉賬,時刻關注變動通知和資金到賬通知。
視頻來源:BRTV財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