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購買房產—婚后購買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在結婚與離婚事件此起彼伏的今天,財產分割成為很多人關注的問題,有條件的要做婚前財產公證,離婚時又要做財產分割公證,而房子更是成為很多人離婚時爭奪的對象。那我們如何判斷婚后買的房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買房,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該根據出資情況和房產登記狀態來具體判斷:
1、婚后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雙方結婚時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購置的房產,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銀行按揭款以及房屋裝修等相關費用,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分割,而一方父母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當時的具體約定來處理。
(3)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是雙方父母和夫妻共同購買一套房,所謂“六個錢包”買一套房的,也是如此。
2、婚后買房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全款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于父母,離婚時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3)婚前夫妻一方用自己的財產支付部分房款并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還貸款的,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如果不能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婚后買的房不一定全部都是夫妻共同財產,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沖突,有需要的家庭可以特別注意收集和保留有關購房款的來源、銀行支取明細、購房合同中的各種單據等有效證據,從而能清晰、完整地顯示婚前財產在婚后的形式轉變過程,也就能保留相關財產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