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逃稅—房產逃稅 違法
2024-07-09 19:51:25

近日,新疆哈密市伊州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被告人因逃稅引起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及其所在公司因犯逃稅罪被依法處以刑罰。
2013年至2020年期間,被告人王某在擔任某房地產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期間,該公司采取售房收入不入賬、以房抵賬不確認收入等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
自2013年至2020年,該公司應繳納稅款共計846.65萬元,且在稅務機關多次催繳下仍遲遲不納稅,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共計500.57萬元,占應納稅額的59.12%。
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單位某房地產公司認罪認罰,主動退繳全部欠繳稅款,被告人王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愿意接受處罰。鑒于王某確有悔罪表現,符合適用緩刑的法律規定,最終王某因犯逃稅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被告單位某房地產公司犯逃稅罪,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據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之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王明璐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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