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房產證_分割房產證都會產生那些費用

小天與小美都是杭州人,經朋友介紹于2016年結為夫妻。婚前,小天用個人全款在蕭山城區購買了房屋一套。
婚后,有一次因為家庭矛盾,雙方吵了起來。小天一時沖動打了小美,并且說,“這是我的房子,你給我滾。”
小美在被打后又聽到這樣的話,內心感到非常委屈,立馬收拾行李回了娘家。
回來吧!我給你在房產證上加名字
過了幾天,小天冷靜下來,想想跟小美之間還是有感情的,也意識到自己打人不對,想要挽回這段感情。
他跟小美說,你回來吧,我在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這樣房子就不是我一個人的了。小美同意了。
兩個人到房管局去加名。工作人員問,你們要不要分份額?
男方表現得很大方,說沒事,全給女方好了。小美說不用全給我,你給我99%就可以了,給你1%。
雙方在房管局就該分割內容簽訂了由房管局提供的格式協議一份,房管局也給他們做了詢問筆錄。最后,完成了房屋的加名手續。
起訴離婚:房產到底怎么分?
沒過多久,小天又有對小美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小美到法院起訴離婚。
對于房屋的分割問題,小美認為,小天自愿把房產的99%給自己,又不是自己逼迫他給的,就應該按照約定的份額進行分割。
而小天提出,自己當時是為了讓女方回心轉意才這么說的,“房屋是我的婚前個人財產,只給我1%也太不公平。給小美一半就不錯了,房屋應該平均分割。”
離婚判決:女方享有99%份額
法院認為,雙方應當按照約定的份額進行分割。因為女方享有99%的份額,將該房屋所有權判歸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房產現值的1%。
律師點評:系婚內贈與行為
本案中,男方于婚前全款購房,屬于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是男方在婚內對房產進行了處分,實質上是婚內的房產贈與行為,并且完成了登記手續。
如果夫妻雙方對該房產未約定份額的,那么在離婚時雙方一般是等額分割。如果雙方對該房產的所有權約定了份額,且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雙方應當按照約定的份額享有對該房屋的所有權。
感情不能用金錢來衡量價值,但夫妻雙方之間的協議是非常重要的。要認識自己的行為在法律上的意義,再理性作出決定。
來源 蕭山廣播電視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