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確權費、房產確權費用怎么算
案例 2013年10月,家住上饒市的王某和吳某合伙成立了一個工作室(其中由吳某提供房屋三間),主要用于繪畫培訓等。同年12月,王某擅自用吳某的房屋及工作室設備作抵押,向甲企業借款10萬元,財產未向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后因王某逾期未向甲企業償還借款,2014年2月,甲企業帶人來到工作室強行搬走設備,并要求王某、吳某交付房產證。吳某在交涉未果后,遂即將王某、甲企業訴至法院,訴稱房屋屬于自己所有,王某無權在其房屋上設立權利負擔;同時,又因未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所以抵押合同無效。故訴請法院確認王某與甲企業之間的房屋抵押合同無效。 分歧 本案如何收取訴訟費用有兩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王某與吳某、甲企業爭議的僅是合同效力問題,本案只是一般確認權利歸屬案件,且實際上亦未涉及財產分割,所以僅按件收取定額訴訟費;第二種意見認為,本案雖未涉及請求權問題,但確認權屬的訴訟請求足以充分保障當事人的權利,且本案爭議標的為房屋,按照有關司法解釋應當以爭議財產標的按比例收取訴訟費用。 評析 本案訴訟費用收取標準涉及當事人訴訟請求、權利保護、訴訟成本、訴訟目的等問題。 首先,本案中,吳某訴請法院確認王某與甲企業之間的房屋抵押合同無效,僅是確認之訴,并沒有向法院請求判令被告返還財產或者賠償損失;其次,本案應屬于非財產性案件,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三章第十三條規定,非財產類案件,未涉及具體賠償和財務分割的,應當采取按件計征的等額收費方式。主要是因為,這類案件以維持、變更或消滅某種社會關系為目的,當事人并不能從訴訟中直接獲得經濟收益,而只能假定這類糾紛的解決為所有當事人創造的個人利益大致相等,故實行等額制。 為此,《辦法》規定,知識產權糾紛項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即使在知識產權這種無形財產性案件中,如當事人一方提起的僅為確權之訴,只是請求法院確認自己權利人的地位,請求判令另一方侵權事實而不主張損害賠償,則只能按固定額度收取訴訟費用。對于單純的房屋產權確權糾紛案件,應當比照這一規定按等額收取訴訟費。 綜上,筆者認為,本案應當按照固定額收取訴訟費用,不應按所涉房屋價比例收取訴訟費用。 (作者單位:江西省鄱陽縣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