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房產轉讓_工業房產轉讓交哪些稅
8月10日,珠海市自然資源局印發《珠海市工業物業產權分割轉讓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新規明確,2019年5月1日前已取得的國有出讓工業用地,其用地范圍內的廠房、倉庫等物業產權(下稱“工業物業產權”),經確權登記和區政府(管委會)審核同意后,可按幢、層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進行分割轉讓。
珠海市自然資源局通報稱,為落實《珠海市委辦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若干試行措施及考評方案的通知》的要求,鼓勵珠海制造業企業低效資產盤活,引導構建先進制造業產業集聚,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該局制定了《辦法》。
南方+記者梳理發現,《辦法》共十九條,明確了工業物業產權分割轉讓的適用范圍、轉讓方和受讓方主體資格、審批主體、限制分割轉讓情形、不動產登記程序、部門職責、監管責任等。
具體而言,《辦法》明確,珠海市行政轄區內(不包含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范圍)的制造業企業,于2019年5月1日前已取得的國有出讓工業用地,其用地范圍內的工業物業產權,經確權登記和區政府(管委會)審核同意后,可按幢、層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進行分割轉讓。
轉讓方和受讓方的主體資格認定由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轉讓方應當為珠海市行政轄區內(不包含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范圍)的制造業企業;受讓方須為經依法注冊登記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且為轉讓方的產業鏈合作伙伴企業。
根據《辦法》,工業物業產權分割轉讓不得改變原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分割轉讓后,土地使用權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工業用地配套用房不得分割轉讓。
按幢劃分單元的,最小單元建筑面積為1000平方米;按層劃分單元的,最小單元建筑面積為500平方米;不得在層內再進行分割。轉讓方自留的工業或倉儲功能的建筑面積占分割轉讓前工業或倉儲功能確權登記的建筑面積比例不得低于40%。
《辦法》提出,享受過1.0以上免繳地價優惠政策的項目,申請辦理工業物業產權分割轉讓的,超出1.0部分應當由轉讓方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地價評估價格補繳申請分割轉讓部分的地價款。
《辦法》將于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南方+記者 何麗苑
【作者】 何麗苑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