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作用—房產證作用的法律依據
文 | 小粥
很多人都曾經遭遇過這樣的事情,就是一旦被問及結婚的時候,就自然而然就跟買房子相掛鉤;還記得之前看過一檔相親節目,男方在展示自己的時候,坐在觀眾席的母親突然拿出來一摞房產證,具體有多少本看不清,印象中有十幾本肯定會是有的,這就意味著,那就價值幾千萬了。
當然從節目效果來說無可厚非,但是小粥還是不贊成這種通過物質獲得愛情的,不過,我們今天說的不是婚姻,而是聊得是房產證。

對于房產證來說,很多人都不陌生,從官方的解釋來說: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憑證。房產證最常見的顏色就是大紅本本,和大綠本。前者代表的是整個房屋產權都歸你,可以自由交易,后者就不一樣了,它缺少了一個徒弟使用權。這類的房產大多數指的是拆遷安置房,或者是單位福利房,對于交易來說是由限制的,只有達到既定的條件才能夠上市交易。
對于過去買房的過程中,無論是買新房還是二手房,都需要辦理產權證,對于購買新房的人來說,在完成交付后,需要向房管局提供各種資料,快的1-3個月都能辦下來,慢的1年內也能辦好。
而對于買二手房的話,雖然原房主有房產證,但是過戶后,還是需要重新辦理新的房產證的,不過,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發展,以及相關的政策的變化,對于房屋持有憑證也發生了變化。
那么房產證的作用真的“如同虛設”嗎?
我國的關于不動產的規定,是在2015年3月1日開始實施,自此全國開始統一啟用了不動產登記簿樣式,新辦法的房屋產證為不動產證,期間還有一個過渡時間,到了2017年5月時,全國所有市縣都停止了“房產證”頒發,也就是說,至這以后新辦理的房產證均是“不動產證”。
當然如果是最早期辦的房產證也是有效的,現在也也不需要做更換。不過呢,在啟動了新的不動產證后,其形式也是與時俱進,比如浙江麗水在2019年9月1日啟用了電子版的不動產權證書,這樣的加蓋了公章的電子產權證書跟紙質版不動產權證書也是具有法律效力。
70年產權到期之后,房子到底歸誰?
首先,小粥要糾正大家的一個認識誤區,那就是很多人都在討論買不買房的問題,經常談及的就是房子只有70年,再加上開發商的分期建設,基本上房子使用就都不到70年,所以買房根本不劃算,這不過就是一個數字游戲而已,這里需要弄清楚的,那就是這里指的70年,僅僅指的是建造房屋的土地使用權的時間,但是房子永遠屬于你的,換句話說,在土地試用期滿70年之后,土地歸國家所有,而土地的房子還是屬于業主的。
但是這邊還是要注意,不同的小區其拿地的時間是不同的,土地使用年限還是有所區別的因為自開發商拿地的時候就開始計算土地使用年限了,而不在于你什么時候買的房子。所以,要查看土地使用年限,就要找到開發商的拿地時間。
然后我們看一下我國的的《物權法》和《城市地產管理法》里的規定,里面詳細的寫到了,在土地住宅的用地屆滿時自動續期,僅需要補交一定的費用即可,最低不低于15.6元/平,最高不超過5位數。相信這時候大家也能夠放心了。
我們總結一下,一旦對于房子的持有憑證來說,無論是如何變化,不管是形式的變化,總體的趨勢就更加方便快捷。不會對于房屋的本身屬性帶來改變。而對于70年產權這個事來說,國家還是會保護所有業主的合法財產,而這邊自然就包括了房產,所以那些擔心房子70年產權到期之后,就完全沒有必要的,所以對于這個事,大家可以放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