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房產拍賣—張家港房屋拍賣
近日,張家港市住建局出臺
《關于實施“賣舊買新”
購房契稅補貼的操作細則》
(以下簡稱《細則》)

《細則》明確
凡是2023年1月1日以來
在蘇州大市范圍內出售自有住房
并在2023年12月1日
—2024年12月31日期間
在張家港市購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家庭
可以分層次享受購房契稅補貼
最高可享受100%契稅補貼
具體如下
2023年12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以來在蘇州大市范圍內出售自有住房后 (出售時間以不動產轉移登記時間為準)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在張家港市購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家庭 (購房時間以住建部門商品住房網(wǎng)簽合同時間為準 )。
1.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并在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4月1日—6月30日、7月1日—12月31日期間購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家庭,分別給予新房契稅繳納份額100%、80%、50%的購房補貼。
2.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間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3個月內、3—6個月內、6—12 個月內購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家庭,分別給予新房契稅繳納份額100%、80%、50%的購房補貼。
1.原有購房契稅補貼與此次“賣舊買新”契稅補貼不重復享受( 補貼金額按“就高”原則執(zhí)行 )。
2.此次“賣舊買新”購房契稅補貼要求購房者先“賣舊”后“買新”,先“買新”再“賣舊”不屬于本政策補貼范圍。
3.每套自有住房出售后在張家港市只能享受一次“買新”購房契稅補貼。
4.契稅補貼僅針對通過市場交易購置的新建商品住房,房源不包括通過司法拍賣、贈與、轉讓、繼承等方式獲得的商品住房。
5.2023年12月1日前已經(jīng)網(wǎng)簽備案,在2023年12月1日起以撤銷重簽方式再次為同一人或其家庭成員(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辦理同一套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網(wǎng)簽備案的,該房源的購房時間以首次備案為準。
6.售房時間以在不動產登記部門完成轉移登記時間為準;購房時間以新購商品住房在張家港商品房網(wǎng)上備案管理系統(tǒng)的合同備案時間為準;家庭成員以新購商品住房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時的家庭成員為準。
7.申請購房契稅補貼時,申請人須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重復享受補貼的,取消補貼資格,已發(fā)放補貼的按要求退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來源:張家港發(fā)布
編輯:蘇小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