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可以晚點辦嗎、房產證可以推遲多久辦理

大家應該都知道房產證很重要,需要經過很多程序才能辦理下來,然而在實踐中,總會因為各種原因延誤業主辦理產權證。影響業主房屋權屬證書未能及時辦理的“開發商原因”大致有以下幾種:
1、房地產企業開發的違章建筑。從嚴格意義上講,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房屋登記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其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未按照規劃許可的面積等內容建造的建筑申請登記或者未經過政府部門的許可,無法取得房屋的產權證。例如某開發項目報請建造20層高的住宅樓,實際竣工時偷偷加蓋3層,那么未經審批的剩余3樓則無法辦理產證。
2、開發商具備銷售條件,但未取得房屋的驗收合格證。房屋因存在質量問題和其他問題而未取得驗收合格證,《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有的房地產項目會因工程竣工后無法通過環保驗收或者消防驗收等,造成無法實際交房而導致影響后續的辦理產證。
3、開發商不具備商品房銷售條件。例如開發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則商品房無法辦理相應的房屋產權證。開發商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并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房屋產權證。
4、其他原因。如開發商將房屋抵押用于融資或一房多賣,將會可能導致購房者失去居住權,更不用說辦理不動產權證;或者由于開發商涉訴導致的房屋被法院查封等,也不能辦理房屋權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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