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保全房產-申請保全房產最快生效時間
申請財產保全是我的權利,我想怎么申請就怎么申請!
法官,為什么我的財產保全申請被駁回了?
隨著財產保全制度被人們熟知,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通過財產保全來保障自己勝訴利益的實現。財產保全根據申請階段的不同,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其中,訴中財產保全適用更為普遍。財產保全雖然好用,卻也不能隨意提起,否則申請人可能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那么,如何準確申請訴中財產保全呢?
京小槌與您分享如下知識點。

NO.1
什么是民事訴訟訴中財產保全
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又稱訴中財產保全,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為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便于將來判決的執行,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對對方當事人的財產采取的一項臨時的強制措施。財產保全一般由原告提出申請,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的強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需要說明的是,該項措施針對的是涉及財產給付的糾紛。
簡單來說,財產保全相當于申請人為自己的勝訴權益上了一道保險。一旦被采取保全措施,則被申請人無法自由處置被保全的財產,勝訴當事人可申請執行被保全財產進而保障自身勝訴利益得以實現。但是,財產保全制度需要兼顧雙方當事人,既要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也要保障被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因此,財產保全不得隨意提起。
NO.2
民事訴訟中,
如何正確申請訴中訴訟財產保全?
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需要向法院提交如下材料:財產保全申請書、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具體財產線索、合法有效的擔保。
01
申請保全的標的額
應以訴訟請求為限
案例一:
原告旅游公司與被告開發公司和王某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一案,旅游公司要求開發公司和王某共同賠償損失2000萬元。訴訟過程中,旅游公司申請分別凍結開發公司、王某名下銀行存款共計4000萬元或查封、扣押、凍結其他等值財產,并提供了相應擔保。法院經審查認為,旅游公司的財產保全申請超出訴訟標的,故僅對開發公司和王某名下共計價值2000萬元的財產保全申請予以準許。
京小槌提示:
司法實踐中,一些當事人認為申請保全的標的額越高自己的權益越有保障。這其實是對財產保全制度的誤解。財產保全的目的是為了保障生效判決得以順利執行,避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保全的標的額不應超過當事人的預期利益。因此,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申請的財產保全標的額應當以訴訟請求為限。
02
申請財產保全應當提供
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
或具體財產線索
案例二:
原告甲公司與被告乙公司、丙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甲公司申請凍結被申請人乙公司、丙公司名下銀行賬戶存款共計300萬元,或查封、扣押乙公司、丙公司等值300萬元的其他財產,并提供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單保函作為擔保。
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甲公司要求凍結被申請人乙公司名下銀行賬戶存款300萬元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當予以支持。但申請人甲公司要求查封、扣押丙公司300萬元的其他財產,因未提供財產線索,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京小槌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年修正)》第10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但提供了具體財產線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司法實踐中,申請保全人應當注意留意被財產保全人的車輛、房產、銀行賬戶等財產信息。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申請保全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但提供了具體財產線索的,可以向已經建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的執行法院,書面申請通過該系統查詢被保全人的財產,以便財產保全的順利進行。
03
申請保全應當提供
合法有效的財產擔保
案例三:
2022年,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為其新產品進行產品形象設計、策劃、宣傳,合同約定甲公司于合同簽訂3日內支付乙公司預付款50萬元。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糾紛,甲公司起訴至法院,稱乙公司收款后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乙公司辯稱甲公司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預付款,只支付30萬元。現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返還預付款30萬元及利息,同時向法院提出了財產保全的申請,但未能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法院經初步審查后,向甲公司釋明并責令其提供相應擔保,但甲公司拒絕提供。最終,法院作出裁定駁回甲公司的財產保全申請。
京小槌提示:
《民事訴訟法》第103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司法實踐中,除了法律明確規定的追索贍養費、撫養費等特殊情形外,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均需要提供相應的擔保,以便賠償可能因申請保全錯誤對被保全財產人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采取現金擔保、實物擔保、財產保全責任險擔保等方式。其中,財產保全責任險是較為常見的擔保方式,即保險公司以其與申請保全人簽訂財產保全責任險合同的方式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申請保全人支付較低的保險費即可獲得保險公司的高額背書,一旦出現申請財產保全錯誤導致被保全財產人因保全遭受損失的情況,由保險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相較于現金擔保、實物擔保等其他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申請保全人的經濟壓力,降低了潛在的風險,具有成本低、償付能力強等特點。
04
申請財產保全應當
以善意為前提
案例四:
某科技公司與某工程公司就研發中心裝修事宜簽訂施工協議,由某工程公司負責具體施工。后雙方因工程款尾款發生糾紛,某工程公司將某科技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一審法院判決某科技公司支付某工程公司工程款1000余萬元和欠付工程款利息(以下簡稱1號案件)。判決作出后,某科技公司和某工程公司均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作出維持一審判決的終審判決。
在1號案件審理過程中,某科技公司將某工程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施工協議、某工程公司返還預付工程款1000余萬元并支付違約金900余萬元,同時以某工程公司經營不善、無力支付為由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查封某工程公司名下財產2000余萬元,法院裁定準許某科技公司的保全申請(以下簡稱2號案件)。1號案件終審判決后,某科技公司申請撤訴,法院出具裁定書解除了對某工程公司財產的查封。
某工程公司認為某科技公司在明知欠付工程款的情況下惡意提起訴訟并申請保全的行為給其造成資金損失,應當承擔財產保全損害賠償責任,故起訴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惡意申請保全造成的損失72萬元(以下簡稱3號案件)。
在3號案件審理過程,法院經審理認為,某科技公司主動提起訴訟,并在某工程公司先行提起訴訟保全措施的情況下,在2號案件中采取對等訴訟保全措施,直至1號案件二審結束才撤回2號案件的起訴,某工程公司銀行賬戶的查封措施才得以解除,在此過程中很難認為某科技公司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合理,采取的訴訟措施適當,故某科技公司行為上存在過錯。客觀上給某工程公司造成了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京小槌提示:
民事訴訟財產保全既要保障申請保全人的行為自由和訴訟權利,實現財產保全制度的立法目的,又要防止當事人濫用訴訟保全措施侵害被保全財產人的合法權益,使得雙方在訴訟過程中獲得公平對待,體現了民事訴訟的程序正義。因此,申請保全人要善意、謹慎,應當以必要性和合理性為前提,不能濫用訴訟權利。若申請保全錯誤,應當賠償被保全財產人因保全所遭受的合理損失。
供稿:通州法院
編輯:紀欣蕊 肖飛
審核:王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