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到期70年后怎么處置(70年產權到期要交多少錢)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網友咨詢:
房子70年產權年限到期,該如何處理?
律師解答:
可以自動續期,但是要支付土地使用出讓金。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它代表的并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而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期滿之后,土地是收歸國有,土地上的建筑物仍歸屬于業主。但沒有土地使用權,房子這棟建筑物也只是個空殼,它是需要立于土地之上,是需要根基的。因此。法律規定房屋產權到期后無需任何前置條件,無需申請,便可自動續期,不必擔心土地上的房屋會被收回。
律師補充:
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筑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為40年。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于: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滕雨格律師簡介
北京盈科(海口)律師事務所 高級合伙人律師、涉外法律事務部執行主任、海南律協青工委委員、海南省法學會普法講師、海南政法職業學院兼職教師、海南省司法廳涉外律師優秀人才、海南省行政法、建筑與房地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