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興房產、融興小區
正北方網訊(北方新報融媒體首席記者 張弓長) 7月24日,《北方新報》以《融興房地產收了購房款7年沒建樓》為題,對兩位呼和浩特市民早在7年前就與內蒙古融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購房協議,并且交付了購房款,可該公司承諾建設的樓房至今還沒有破土動工的情況進行了報道,隨后本報記者對此事又進行了追蹤采訪。
據購房者皇甫女士和朱先生介紹,他們已經將此事投訴到了呼和浩特市消協。8月2日,呼和浩特市消協投訴部主任樊樹林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接到兩位消費者投訴的情況后,消協方面立即給內蒙古融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份《調查通知書》,要求該公司對這一嚴重違約行為做出解釋。隨后,內蒙古融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給呼和浩特市消協發來一份《情況說明》,說明中這樣寫道:“皇甫女士和朱先生于2011年11月份與我公司簽訂《房屋認購協議》,協議中約定2014年底交房并明確告知了該項目的手續情況。根據政府相關政策,拆遷工作由政府主導。但是由于拆遷范圍內拆遷戶成分復雜,拆遷難度大,至今拆遷工作仍未完成,導致該項目不能開工建設,造成我公司不能按期向業主交房。在此情況下也使我公司多年投入沒有取得回報,造成流動資金緊張。目前,我公司正在積極想辦法籌措資金,盡快為業主辦理退款手續。”
對此,樊樹林主任認為,拆遷問題與購房者無關,內蒙古融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作為開發商,就應該按照購房協議的約定交房。該公司收了消費者的購房款之后,卻7年沒有開工建設樓房。因此,該公司應當承擔嚴重違約的責任,參照相同地段樓房現在的市場價格向消費者進行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