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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支糧落馬前是長沙中院副縣級審判員。(長沙法院網/圖)
“當官發財兩不誤,詹支糧‘以案吃案’、破壞營商環境。”2020年3月,時任長沙市紀委書記蔡亭英在市紀委全會上這樣點名“詹支糧案”。一年前,詹支糧在長沙中院副縣級審判員的崗位上落馬。
從1983年進入法院系統,到擔任長沙中院的副庭長,再到2019年落馬,詹支糧用36年時間構建了一個包括地方官員、知名企業、律師在內的 “朋友圈”。
2022年8月31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詹支糧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三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80萬元。
詹支糧利用的影響力不是來自別人,而是其在湖南省高院任職的丈夫曾新田,曾任湖南省高院民二庭庭長。
法院認定,詹支糧的受賄金額共計514.8萬元,與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相比,這一數字不值一提。判決書顯示,詹支糧個人及家庭(含曾新田)現有財產和支出共計折合人民幣5088.6185萬元、美元2.162萬元。因此,詹支糧也被稱為“湖南版張家慧”。
詹支糧的前同事透露,詹支糧多次被實名舉報,舉報人均為兩人經手案件的當事人,被舉報的案件也不都是大案,甚至有普通當事人舉報詹支糧不按時寄送判決書。
長年累月被實名舉報,詹支糧最終落馬,曾新田也被免職。隨著詹支糧違法犯罪情況的披露,她的龐大朋友圈也逐漸露出冰山一角。
強硬的“詹姐姐”1988年年底,27歲的詹支糧調至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濟庭,任助理審判員。
該院一位退休老干部對南方周末記者回憶,那時的詹支糧留著一頭卷發,平時不扎頭發,戴著一副寬大的眼鏡,其在湖南高院工作的丈夫曾新田則戴著一副茶色眼鏡,夫妻兩人的形象給長沙中院的職工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因為“女干部一般不能燙發、不能散發”。
詹支糧1961年出生于湖南益陽,沒上過大學,高中畢業后在益陽市李家洲中學當過兩年教師。1983年8月,詹支糧從學校調至益陽市資陽區法院刑事審判庭任書記員,后又調至該院經濟庭任助理審判員、審判員,直至1988年年底調入長沙中院。
“剛調到長沙中院,領導找她談話的時候,她開玩笑說,她在益陽就是審判員,來長沙中院先做助理審判員,算降級調過來的。”前述退休老干部說,“領導也很委婉地點了她一下,說今后全國各級法院會越來越重視學歷問題。”
曾新田與詹支糧是同鄉,比詹支糧小一歲,本科就讀于西南政法大學,1984年畢業后分配至湖南高院民事審判庭,先后擔任過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審判長。
“曾新田在高院分到單獨宿舍之后,詹支糧就從長沙中院的集體宿舍搬了過去。”前述退休老干部介紹,此后詹支糧夫婦就常年居住在位于長沙東二環的湖南省高院法官宿舍。兩人的女兒成年后曾去美國留學,畢業后回國成家。
這位老干部的女兒與詹支糧相熟。“我平時喊她‘詹姐姐’。”她回憶,“詹姐姐”講話有點兇,有一天晚上她路過詹姐姐的辦公室,門開了一小半,不知道詹姐姐在和誰說話,但聲音很大:“誰讓你坐下了?給我站著聽!”
長沙市中院一位干部對南方周末記者介紹,詹支糧平時對當事人很“強硬”, 有一次他在詹的辦公室收文件,一個案件當事人打電話問她什么時候寄送判決書,當事人應該是想上訴。也不知道為什么,詹支糧就是不給寄,“你愛找誰找誰,想怎么告就怎么告去”。
后來,當事人投訴到長沙中院,稱大半年沒收到判決書,導致錯過上訴。“院領導讓詹支糧解釋,她的理由是當事人地址變更但沒通知她。”該干部說。
感到詹支糧強硬的還有一位已退休的副廳級干部老靳。
老靳介紹,他家1995年通過租賃方式,取得長沙縣金龜島的使用經營權,并出資修建了5棟房屋。
2000年前后,一位地產商人多次找到老靳,提出購買他家在金龜島修建的5棟房屋,被老靳婉拒。
2007年,老靳家看守房屋的人員被前述地產商人公司的人趕走,5棟房屋的房產證和所在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都被登記在該地產公司名下,且已被該公司出租給他人。工商登記資料顯示,該公司主管部門為官方機構。
侵占房產的人背景強大,老靳調動多方資源關注案件審理進展。老靳發現,長沙縣時任縣長楊懿文接受請托,要求長沙縣紀委對他本人進行調查。
因這起房產侵占案涉及民事、行政兩起訴訟,分別訴至詹支糧任副庭長的長沙中院民事審判庭第一庭和曾新田任庭長的湖南省高院行政審判庭第一庭,老靳就先后找到了詹支糧、曾新田夫婦。
在詹支糧的辦公室,老靳就案情進行陳述,但詹支糧“心不在焉,也不搭話”。他就想提醒一下,“‘詹庭長,我說的內容你要不要記錄一下?’”老靳說,詹支糧的反應令人費解,“她就靠在椅子上,歪著頭,斜著眼睛看了我一眼,說‘我愿意記就記,不愿意記我不記。’”
老靳又去找曾新田。在中間人引薦下,老靳請曾及其下屬吃了一頓飯,“曾新田就說,這個案子你別搞了,你搞不贏。”
最終結果是,老靳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接連敗訴。老靳將楊懿文、曾新田舉報至中央和湖南省相關部門。
2021年11月18日,湖南監委通報,已經升任常德市委書記的楊懿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老靳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紀委宣布楊懿文落馬前,有關方面找他談過話,并讓他補充材料。
詹支糧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80萬元。(新湖南客戶端/圖)
舉報信從2011年開始,詹支糧、曾新田夫婦被案件當事人至少實名舉報了8次。南方周末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其中,詹支糧、曾新田夫婦被聯合舉報1次,詹支糧被單獨舉報4次,曾新田被單獨舉報3次。
比對8封舉報信和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法院對詹支糧作出的刑事判決,可以看出,法院確認了部分舉報內容屬實。
以湖南特地投資置業有限公司與長沙金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為例,特地公司舉報稱,其與金鵬公司的糾紛先后經歷了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一審、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令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但仍然未能查清事實。
詹支糧自認了金鵬公司向其行賄的事實,先后5次接受了金鵬公司行賄的約四十多萬元現金,并在大地金墅樓盤擁有兩套商品房,一套內設有麻將機,專給找她辦案的律師和老板提供所,實際變向受賄,這兩套房的購置交易時間就發生在特地公司與金鵬公司訴訟期間。
(2021)湘0211刑初47號判決書還確認,2012年至2018年,詹支糧在擔任長沙中院民三庭審判員期間,接受金鵬公司財務總監袁某軍的請托,利用職務便利,在特地公司、金鵬公司合同糾紛案的二審、再審中,違規向長沙中院民三庭承辦法官、審監庭案件承辦法官、庭長、主管領導、審判委員打招呼,為金鵬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后5次收受袁某軍給予的人民幣共計42.5萬元。
其中,袁某軍在詹支糧辦公室行賄1次,在湖南高院門口行賄4次。
前述長沙中院要求匿名的干部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有一些針對詹支糧的舉報在法院內部影響很壞,比如有當事人舉報她篡改庭審記錄,人家把證據都拿出來了,詹支糧還是不承認;還有一個當事人舉報被上訴人是詹支糧的親戚,情況基本屬實。”
曾與詹支糧一起工作過的一位干部對南方周末記者回憶,詹支糧對民事案件有自己的理解,“她說,民事案件就是糾紛,原告、上訴人都認為自己有理。有理沒理、有多大的理,法官可以自由裁量,反正法官怎么裁量都有理。”
此外,該工作人員稱,2013年起,詹支糧有一段時間似乎突然迷上了打牌,在辦公室里無意間提到過“手氣”問題。
湘0211刑初47號判決書確認,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詹支糧確與律師在長沙市開福區大地金墅小區打牌。
前述長沙中院要求匿名的干部也表示,詹支糧逐漸失控的違紀違法行為也引起曾新田的警惕,2013年的一天,某房地產公司因其在湖南省高院的在訴案件請托詹支糧,“詹支糧就跟曾新田說了,曾新田認為風險太大,對詹支糧說了好幾次注意風險、注意影響。”
律師行賄2019年9月2日,長沙市紀委監委通報,長沙中院副縣級審判員詹支糧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2年8月31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認定,詹支糧受賄行為共有45起,時間跨度為2003年至2019年,受賄共計475.3萬元;利用其丈夫曾新田擔任湖南高院民二庭庭長、行一庭庭長的職務便利受賄3起,共計39.5萬元,時間從2012年至2013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認定的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的48起事實中,有13名湖南、北京的律師向她行賄,還有一筆行賄是以律所的名義,行賄金額從0.5萬元至80萬元不等。
南方周末記者分別聯系這13位律師或其所供職的律所,均未接受采訪。
詹支糧受賄后為律師謀取利益的方式并不復雜。以判決書中提到的律師魏某華為例,2013年至2019年,魏某華共向詹支糧行賄35萬元。詹支糧受賄后,伙同曾新田,利用曾新田的職務便利,在上訴案中為魏某華代理的一方謀取利益。
如果不是她本人或曾新田審理的案件,她會通過協調承辦法官關系、向合議庭或審判委員打招呼等方式插手案件審理。
行賄金額最大的是律師陳某。2013年8月,衡陽市房產管理局與衡陽一家房地產公司發生破產債權糾紛,衡陽中院一審判決房地產公司敗訴,該公司遂上訴至湖南省高院。經該房地產公司管理人介紹,公司聯系上詹支糧,請詹支糧通過曾新田協調湖南高院承辦法官的關系并請詹支糧推薦律師。在詹支糧推薦下,律師陳某成為該公司的二審律師,二審結果對該房地產公司有利。事后,詹支糧獲得陳某的好處費80萬元。
這些律師向詹支糧請托的案件,不僅有公司與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還有公司與客戶之間的買賣合同糾紛,甚至離婚糾紛等。
長沙當地一位和詹支糧打過交道的律師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詹支糧的律師朋友主要來源有兩個,一個是通過詹支糧在益陽市國資委工作、同時在律所兼職的弟弟介紹而來,另一個則是其丈夫曾新田的校友、朋友介紹來的,“詹支糧很看重曾新田的校友律師,只要開口,就算很小的案子她也會幫忙。”
除了律師,向詹支糧行賄的全為案件當事人,其中不乏湖南省內知名的大企業。
值得注意的是,關于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法院認定,截至2019年9月1日,詹支糧個人及家庭(含曾新田)現有財產和支出共計折合人民幣5088.6185萬元、美元2.162萬元,詹支糧、曾新田對上述財產和支出分別控制和支配,其中曾新田個人實際支配的財產和支出共計人民幣633.233萬元,詹支糧個人實際支配的財產和支出共計人民幣4455.3855萬元、美元2.162萬元。
2019年5月30日,曾新田被免去湖南高院行一庭庭長職務;2020年11月27日,曾新田被免去湖南高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2022年12月底,南方周末記者數次前往湖南高院法官宿舍曾新田的住所,叫門無人應答。
南方周末記者從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法院、詹支糧的辯護人處均獲悉,一審判決后,詹支糧并未上訴。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老靳”為化名)
南方周末記者 翟星理 南方周末實習生 陳悅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