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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房產、柴房產子黃梅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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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聲明】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紅星深度】創作,獨家發布在今日頭條,未經授權,任何平臺不得轉載。

龐文劍是河北華銀房地產公司老總,該公司曾被媒體曝光在天鵝湖削山建別墅。12月11日,龐文劍被控故意傷害、強迫交易等多項罪名在河北省高碑店市法院出庭受審。

據悉,這是一樁在檢察院審查起訴環節摘去“涉黑”罪名的案件,但在延遲開庭后,龐文劍等被告人被檢方在《補充起訴決定書》中認定“涉惡”。

龐文劍的辯護律師、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易延友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龐文劍對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并不認可,其將為龐文劍作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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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文劍在河北省高碑店市法院出庭受審。

房企老總被控強迫交易等7項罪名

曾在審查起訴環節摘去“涉黑”

天眼查查詢顯示,河北華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銀公司)于2007年在河北淶水縣工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是龐文劍。

高碑店市檢察院起訴書稱,2019年4月,華銀公司老總龐文劍因涉嫌騙取貸款罪被監視居住,同年9月,因涉嫌強迫交易罪被刑拘。警方偵查終結后,認定龐文劍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騙取貸款罪、非法采礦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019年9月29日,高碑店市公安局將此案移送檢方審查起訴。相關司法文書中提到,龐文劍在經營企業過程中,先后成立華銀公司等經營主體,并吸納邸斌(華銀公司總裁助理)等組織成員進入公司。為攝取更大經濟利益,在淶水縣宋各莊水庫及周邊區域綜合開發項目(又名“天鵝湖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利用給予工程等手段拉攏當地社會人員李強,并由其糾集武校師兄弟及社會人員加入,逐步形成強勢地位,該組織非法勢力和犯罪能力不斷增強。

警方認定,2014年7月,在龐文劍授意下,邸斌指使李強糾集多人持械對4名村民實施毆打,致一人輕傷、三人輕微傷,但事后僅賠償了事,致使多名犯罪嫌疑人逃脫法律制裁,此案的發生標志著以龐文劍為組織者、領導者,以邸斌、李強等人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正式形成。同時,警方認定,該組織不僅有公司高管和員工參與實施違法犯罪,還積極拉攏社會閑散人員加入,為維護該組織利益而“出場平事”,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龐文劍在組織中處于絕對領導地位,系組織者、領導者。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2020年4月3日,高碑店市檢察院將此案公訴至法院。在起訴書中,檢方并未指控龐文劍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也未認定其他被告人、被告公司“涉黑”。

“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摘去 ‘涉黑’,案件性質發生巨大變化。”龐文劍的辯護律師解釋。

檢方認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等7項罪名追究龐文劍刑責;以非法采礦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華銀公司刑責。

一同被公訴的還有邸斌等華銀公司多名員工及李強等相關涉案人員和涉案公司。

▲法院張貼的開庭公告

檢方補充起訴時

重新認定此案為“涉惡”

龐文劍的辯護律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檢方今年4月起訴時,此案既不“涉黑”、也不“涉惡”。開完庭前會議,檢方將案件撤回,后補充起訴時,重新認定此案為“涉惡”。

高碑店市檢察院的《補充起訴決定書》稱,在審理過程中,發現被告人龐文劍、邸斌、李強等人符合惡勢力犯罪集團認定條件,且有遺漏違法事實應當一并起訴和審理。現根據查明的事實,對此前起訴書作補充。

高碑店市檢察院在《補充起訴決定書》中描述,龐文劍成立華銀公司等經營主體,先后吸納邸斌等多人進入華銀公司。2012年至2018年,龐文劍糾集、授意、指揮上述華銀公司人員,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并在河北省淶水縣宋各莊水庫及周邊區域綜合開發項目(又名“天鵝湖項目”)建設過程中,吸收被告人李強為其服務,由李強糾集社會閑散人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龐文劍為首要分子,邸斌、李強等人為重要成員,李愛民等多人為組織成員的惡勢力集團。

高碑店市檢察院認定,該犯罪集團有組織地多次實施強行拆除村民房屋、阻止村民建房、強占村民土地、阻斷公共交通、毆打業主及其他公司售樓人員、強行阻止其他公司參與競拍土地等違法犯罪行為,其中故意傷害罪2起,尋釁滋事罪8起,強迫交易罪1起,故意毀壞財物罪1起,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1起,違法活動8起。

檢方認定,該犯罪集團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符合惡勢力犯罪集團認定標準。此外,《補充起訴決定書》中還提到了8起違法事實。

據悉,此次庭審中,辯護方對這份文書的性質持有不同觀點。龐文劍的辯護律師、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易延友說,檢方認為補充一些違法事實,算是《補充起訴決定書》,但這實際是“變更起訴決定”。

易延友解釋,惡勢力犯罪不是刑法的罪名,只是犯罪的一種表現形式,是共同犯罪的高級形式。惡勢力犯罪集團既然不是新的罪行,而只是對法律適用的理解,檢察院不應當以補充起訴決定書向法院起訴,只能用變更起訴決定書。

天鵝湖項目曾被曝削山建別墅

檢方多項指控事涉這一房產項目

河北淶水的天鵝湖項目,此前被媒體曝光存在違規削山造地建別墅。而該項目的開發商便是華銀公司。

據此前媒體公開報道,2019年5月,河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通報“石家莊市鹿泉區和保定市部分縣(區)項目違法建設、違規收儲土地問題”,其中點名“華銀天鵝湖”項目,稱該項目是在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沒有城鄉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情況下實施的違法違規項目,主要存在違法違規供地、違法占地、超規劃建設、違規審批等問題。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檢方對龐文劍的多項指控涉及天鵝湖項目。據檢方指控,2014年7月28日,程某等4名村民因對華銀公司征地補償等問題不滿,到該公司的天鵝湖項目工地維權,龐文劍遂授意邸斌指使力強將這些村民打跑。最終,4名村民一人受輕傷、三人受輕微傷。案發后,龐文劍安排華銀公司出資賠償4村民37萬元。

龐文劍涉及的另一起故意傷害案也跟天鵝湖項目有關。據檢方指控,2018年10月2日,趙某為解決工程款結算問題,在河北省淶水縣一渡鎮天鵝湖一號橋附近,用汽車阻擋華銀公司天鵝湖項目過往道路。龐文劍得知后,遂授意他人進行處置。雙方交涉未果,發生爭執。趙某被打成輕傷二級。案發后,龐文劍以華銀公司名義,對打人者通報獎勵,并由公司支付醫療費、取保金等費用。

“為什么打你?”“當時我們是以堵路的方式找華銀公司討要工資,被華銀的員工給打了。”被害人趙某向警方回憶,他從2014年開始在天鵝湖干活,分包的是大元建工集團的活兒,做水電工程,“但今天為止也沒給我們結過工資,實在沒辦法了,10月2日開車堵了天鵝湖一號橋。”

被害人趙某作證說,他們的工資本該找大元建工集團要,可對方就說沒錢,讓找華銀公司要錢,但華銀又讓他們找大元集團,“反正他們就是來回推。”

龐文劍的辯護律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庭審中,龐文劍并不認可檢方對其指控的犯罪事實,并提出了非法證據排除。辯護律師為龐文劍做了無罪辯護。

對于上述的兩起故意傷害案件,龐文劍的辯護律師介紹,程某等4名被害人為所謂的補償款不到位而阻撓施工,但早在案發四年前,征地補償款已經支付到位,程某等人阻礙華銀公司施工是想借此索要工程掙錢,阻工并不具有正當性和合理性。事后程某亦在和解協議中承認曾多次阻攔正常施工并對此表示歉意。龐文劍沒有授意邸斌指使李強毆打上述被害人。

第二起傷害案件中,龐文劍的辯護律師稱,趙某糾集人員用多輛汽車堵住天鵝湖主要通道,給交通秩序造成嚴重影響,導致大量業主無法正常通行。趙某系與大元集團發生工程款結算問題,卻圍堵天鵝湖道路,且毆打了華銀公司員工劉某,其系過錯方。此外,龐文劍沒有授意任何人去打架或者傷害他人,也未曾因此給予員工獎勵。

龐文劍的辯護律師認為,上述兩起案件中存在把屬于正當防衛行為或刑法理論中的自救行為認定為犯罪;對已經達成和解的輕微刑事案件再行追究刑事責任;不當地把龐文劍作為公司負責人安排工作的行為作為指使公司員工犯罪的行為等情況。

涉嫌糾集數十人阻止其他公司競標

原縣委書記“放水”:不要干涉

龐文劍還被控強迫交易罪。據檢方起訴書描述,2018年5月,龐文劍在淶水縣淶水新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間,為確保競得該國有土地使用權,遂授意被告人張海文等多人阻止其他公司參與競爭。

“我們發現交易中心東大門門口突然來了好多生人聚集,他們也不進來辦業務,要不就在大門口轉悠,要不就在離大門有短距離待著,有站在大門口的、路邊的,還有在車里呆著的,我們上班他們就來了,我們下班他們就都走了。”一位淶水縣行政審批局領導作證時向辦案民警如此描述。

這位行政審批局領導回憶,當時正值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期間,發現審批局大廳外有社會閑散人員、“可疑人員”轉悠后,擔心出現意外情況,便在2018年7月初向縣里掃黑辦報了線索,隨后又給縣政府打了報告。從那之后,縣公安局開始經常過來巡查。

檢方認定,張海文等人制定方案并征得龐文劍同意,后糾集數十名社會閑散人員,在河北省淶水縣行政審批局審批大廳內外聚集、圍堵、擺場架勢,阻止其他公司參與競標人員進入并搶奪競標資料,持續時間長達22個工作日之久。

檢方起訴書稱,在此期間,淶水縣行政審批局負責人將上述情況匯報給淶水縣原縣委書記王義民,王義民表示:不要干涉華銀公司的做法。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王義民對華銀公司“放水”,在上述的河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的相關“通報”中亦有提到:淶水縣委書記王義民任職以來,縣委、縣政府及縣相關部門對“華銀天鵝湖”項目存在的違法占地、違法建設、違規銷售、生態風險等問題長期失察失管,在國內、省內一些地方違法建設破壞生態環境問題發生后,未及時組織全面排查,未對該項目進行有效制止和查處,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根據高檢網2020年2月報道,河北省淶水縣委原書記王義民(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邢臺市橋東區人民檢察院向邢臺市橋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高碑店市檢察院稱,龐文劍實際控制的華銀公司等,最終以底價(2.4203億元)取得該宗土地國有土地使用權。事后,經龐文劍同意,華銀公司為上述參與人員支付費用及獎勵。

不過,對于這項指控,龐文劍并不認可。辯護律師庭審中回應,龐文劍沒有實施強迫交易的行為,也沒有指使他人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實施強迫交易。華銀公司就淶水新城相關地塊與政府早已簽訂開發協議,協議中明確該地塊華銀公司享有優先權,且該項目前期基礎設施建設、一級開發等華銀公司已投入巨額資金。公司有人員去值班,是擔心有人惡意競標,同時對競標人員就該項目前期開發情況作解釋工作,并邀請競標人員考察已開發的土地現狀等。這種工作安排既是縣政府的要求,也得到縣政府的支持。

辯護律師還提到,案發地點是淶水縣行政審批局審批大廳,屬于政府辦公場所,如系強迫交易,被強迫方完全可以當場報警,但并無人員報警。淶水行政審批局工作人員佐證,有社會閑散人員到行政審批中心阻攔他人取得文件資料,但并未提到有暴力脅迫行為。另外,在案證據顯示,想要競標的公司并未受阻。

高碑店市檢方在起訴書中還羅列了龐文劍涉嫌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多項罪名,華銀公司涉嫌非法采礦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此案庭審從12月11日開始,已持續至12月15日。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未結束。

紅星新聞記者 高鑫

編輯 柴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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