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房產;代持房產對代持人有什么風險
代持婚過!近期由于部分紅盤入市,在網上,開始出現了一些聲稱“可代持”的信息。這些信息虛實難料,今天發哥想來再跟大家聊聊代持這個事。

金融城三期某新盤,有人聲稱可代持,圖據:小紅書
在成都“網紅盤”倍出的那個年代,大量與周邊二手房倒掛價差的新房銷售時,也讓無數投機客搞起了找資格代持房產的偏門操作。
關于此事的風險,成都商報2022年曾報道過攀成鋼樂天圣苑的一場代持糾紛,有兩人合伙買房,一起還月供,一起付首付,還簽訂了《合伙購房協議書》,但因房屋上漲后,“被借名人”開始不認賬,最終對簿公堂。詳情點擊“借名買房”帶來麻煩:房屋升值后要求確認產權,法院判了
現實生活中,類似因“房屋代持”引發糾紛的事件不勝枚舉。這一次,我們也針對大家關心的“房產代持”易引發的相關問題,特別邀請到律師進行專業解答。
代持是把雙刃劍
最大風險在于“被借名人”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房產代持”并不違法,但因潛在風險極高,也被視為一把雙刃劍。
在過往案例中,最大風險就常常發生在“被借名人”身上,包括又不限于被借名人反悔、被借名人私自處理房產、房產被查封拍賣、婚姻變化、意外死亡等。
前文提到的案例,便是“被借名人”反悔的典型案例——本說好且簽訂《合伙購房協議書》確認各自享有房子50%的產權以及房產增值的一半,但在房屋增值后,“被借名人”馮某卻開始“賴賬”。
同樣在不久前,還有媒體報道了一起因“房產代持”鬧得不歡而散的事件,張先生與李女士原是戀人,但因李女士不具備在京購房資格,雙方便商議借用張先生名字購買一套房產。
但不久后,兩人分手,張先生卻私自將房產進行了抵押,最終兩人鬧得不可開交。
事實上,即便能找到一個靠譜的“被借名人”,同樣會存在不可控的隱藏風險。
例如,“被借名人”萬一突發疾病過世或喪失行為能力,則會涉及繼承權或監護權的問題;“被借名人”征信變化,從而導致銀行卡被凍結而無法如期還貸等諸如此類的情況。
對此,北京大成成都律師事務所曾新宇律師說,因為每個人的情況不同,所以只有盡可能把可能發生的風險點均提前約定到代持協議中,特別提醒以下情況均應作為單獨條款加以約定,如“被借名人”去世、離婚、負債、失聯或因其他法律問題被法院查封房產等情況。
她還稱,由于合同不對抗善意第三方,所以即使做了合同約定,最后借名人也有極大可能只能獲得違約金,而不能獲得房產所有權。也就是“贏了官司,輸了錢”。
做好風險規避
代持協議需注意哪些事項?
如若遇到特殊情況,必須經人代持房產,我們又應該如何做到最大化規避風險?
曾新宇律師表示,雙方需要在代持協議中對以下幾點進行規范,才能盡可能規避風險及保障合法性。
先要明確協議內容。即在進行借名買房或房產代持之前,雙方應簽訂詳細的書面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包括房屋的購買、使用、收益分配、轉讓、以及未來出售房產時的分配方式等。
再者是房產登記問題與明確房產權屬問題。由于房產證上名字是被借名人,實際購房人在法律上很難直接證明其所有權,雙方還應明確房產的權屬歸屬和將來的權利轉移方式。
同時,實際購房人也需保留所有交易憑證,包括銀行轉賬記錄、付款收據和相關的購房文件,以證明資金的來源和流向。
其次,還應考慮到被借名人的風險防控和稅務問題。這能較好避免被被借名人抵押、轉賣房屋等風險,以及涉及到遺產稅、贈與稅等。
還有就是上文我們曾提及的“被借名人”意外情況,因此協議中也應考慮繼承和贈與的環節,以免出現被借名人意外去世后,會按照其遺囑或者法定繼承規則繼承,可能會與實際購房人的意愿不符。
最重要的是,要清楚所購房屋的性質,不要購買有政策限制交易條件的房產。因為,按照以往判例來看,為逃避限購政策而找人代持則是不合法的,也就是法律上所稱的協議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最后,發哥想說,“房產代持”的潛在風險很大,常常還存在請求確認產權共有得不到支持、房屋被轉賣或者因被借名人對外負債被法院強制執行等風險。
因此,特別提醒廣大讀者朋友:“代持房產”總體風險很高,無法做到充分規避風險,就不要為搶網紅盤鋌而走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