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停發、房產證停辦時間
●2月4日起市區范圍內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統一由西寧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辦理●換證原則: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
1月19日,記者從市房產交易大廳了解到,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和市政府工作安排,結合西寧市實際,西寧市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西寧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西寧市土地權屬登記中心聯合發布《關于在西寧市區范圍內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的通告》,決定自2016年2月4日起,在西寧市區范圍內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不再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和《國有土地使用證》。
【實施區域】
根據《關于在西寧市區范圍內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的通告》,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區域為城東區、城西區、城中區、城北區。西寧市各類不動產登記業務,統一由西寧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辦理。
【實施時間】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關于“頒發新證,停發舊證”的規定,為確保我市不動產登記工作順利開展,自2016年1月20日起暫停受理土地登記、房屋登記和房屋交易業務,2月4日起受理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業務;1月25日起停止頒發《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2月4日起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業務范圍】
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范圍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抵押權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類型。
【換證原則】
按照國家“不變不換”、“減輕群眾負擔”的原則,在2月4日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手續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