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降稅,房產降稅后是否退還差價
今天一大早,樓市出臺系列降稅利好的消息,就在朋友圈刷屏了。
有媒體甚至用了“重磅!國家稅務局:賣房可免增值稅,買房可免契稅!”的標題。
我查了一下,這個說法來自國家稅務局官微,是昨天(7月25日傍晚)發布的《支持協調發展稅收優惠政策指引》:

在這個指引里,有“支持消費提振信心稅費優惠”的章節,包含如下內容:
國家稅務局真的一下子出臺了上述19項針對房地產的降稅政策嗎?
其實如果你熟悉房地產市場,仔細研究一下就會發現,上述19項降稅都是過去這些年陸續出臺的,而不是最新出臺的。
比如189條,“個人銷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稅”,是從1999年開始執行的,當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調整房地產市場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1999]210號)規定,自1999年8月1日起,對居民個人擁有的普通住宅,在轉讓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再比如185條,“個人銷售住房減免增值稅”也實施了多年,文件是2016年3月下發的:
至于“個人出租住房減征房產稅、個人出租住房減征增值稅”,也已經在各地實施了多年。
總之,上述19條減稅措施,都是已經落實了的。如果是新推出的,必然要公布細則,而不僅僅是一句“干巴巴”的話。
房地產未來還有減稅降費的空間嗎?當然有。
比如二手房交易中,增值稅是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在大城市,往往實施滿5年的普通二手房賣出可以免征增值稅,豪宅即便滿5年也要按照交易差額征收增值稅。中小城市的減免門檻,是持有滿2年。
其實還應該增加一條,如果賣的價格比買的價格低,可以免征增值稅,因為并未發生實際的增值。
如果一個人虧著本賣房,還要交納增值稅,豈不可笑?
至于契稅的優惠,各地也百花齊放。有些城市,居民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已經可以全額返還契稅,實際上相當于免征。
在出租房屋的時候,涉及到很多稅費,比如印花稅、增值稅、房產稅、個稅等。很多城市往往結合租金月收入,按照一個簡單的核定稅率來征收。但最近也有一些省市,開始對商辦類物業出租征收重稅,稅率達到了租金的12%,這不利于經濟的復蘇。
在減稅降費的背景下,今年試點房地產稅的可能性大減。但我個人還是建議,即便不重啟房地產稅試點,也應該公布將來房地產稅的細節,以解決懸劍效應,讓大家覺得房地產稅不可怕。
最近幾天有不少讀者咨詢,重要會議之后樓市會出臺哪些利好,市場是否發生了大逆轉?
我的看法是,會議通稿沒有出現“房住不炒”,絕不意味著放棄了這個原則。只是現在沒有人炒,所以沒有必要每次會議都強調。當然,通稿不寫這句話,還是有一些含義的,是希望樓偏冷的氣氛有所緩解。
會議的重點,是這句話——“適應我國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適時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普通的二線城市,以及三四五線城市,各種限制性措施已經基本上沒有了,個別城市保留了限售的尾巴,以及微弱的限購(比如每戶只能買3套之類的)。
有較多限制措施的,主要是一線城市和幾個強二線城市,所以未來松綁的重點是這不到10個城市,尤其是北上深廣杭。
廣州是一線城市里走得最快、最遠的,新房早就不限價了。前幾天我到廣州考察了兩個一流區位的新盤,單價在14到16萬元/平方米。而在深圳最好的位置,價格最高的新盤,仍然被限制在13.3萬元/平方米的水平。在深圳前海核心區,還有不到10萬元單價的、帶裝修的新盤。由此可見,廣州限價之松。
另外,廣州除了不限購的增城、從化之外,南沙、花都的限購也都非常松了。
目前仍然比較矜持的,只剩下北上深了。
估計這三個城市,接下來會在認房認貸上有所松動,也就是降低首套房、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另外,一線城市房貸利率水平也明顯偏高,有下調空間。比如北京首套房貸款利率仍然維持在4.75%,二套房利率為5.25%。
深圳對戶籍人口購房資格的限制,是全國最高的。你落戶深圳之后,還需要有3年社保才能購房,這不利于引進人才。比如博士畢業,年齡已經不小了,但落戶深圳還要等3年才能買房,門檻顯然太高。未來可以考慮博士落戶深圳,只要開始交納社保就可以買房;碩士落戶深圳,1年社保可以買房;本科落戶深圳,2年社保可以買房。在深圳東部的大鵬、坪山、龍崗、鹽田,以及光明、龍華等區,可以適當降低限購門檻。
仍然對新房嚴格限價的城市,也應該適當松動。過于嚴厲的限價造成了價格倒掛,往往帶來萬人搖號奇觀,給樓市傳遞錯誤的信號。此外,嚴厲的限價還可能導致開發商減配,引發維權潮。
下半年樓市一定會有較大的利好出臺,主要體現在一線城市和強二線城市的松綁,以及“存量房貸下調”的落地。但如果你希望樓市出現V型反轉,顯然是想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