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繼承房產_孫子繼承房產而不是女兒
爺爺寫下遺囑將房子留給孫子,且遺囑被認定有效,為何孫子還是沒能繼承房產呢?讓我們看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顧
90后小伙子小陳講述了自己的遭遇。
由于父母離異,再加上父親已經過世,自小便生活在爺爺奶奶身邊的小陳,對爺爺和奶奶有著一份特殊的依戀。
爺爺和奶奶共育有兩兒一女,平時除了小陳之外,其他子女和孫輩都很少去看望老人。自從奶奶去世后,爺爺便覺得小陳不僅是個孝順的孫兒,更是自己晚年的依靠,便在公證處辦理了一份公證遺囑。寫明將名下房產在他百年后由孫兒小陳繼承。
小陳說,今年1月,爺爺因病離世,他一直忙于處理爺爺的后事,直到年中的時候才想起要去辦理繼承事宜。而此時,爺爺的其他兩個子女即小陳的叔叔和姑姑都站了出來,稱他們才是老人的法定繼承人,理應繼承這套房子中屬于他們的份額。
不僅如此,小陳的叔叔和姑姑還表示,老人去世的時候已經是一位百歲老人,訂立遺囑時,他們沒有在現場,當時老人年事已高,這份遺囑是否有效需要確認。
爭論不休的雙方,最終鬧上法院。法院審理后判決遺囑有效,但作為孫子的小陳依然未能繼承爺爺遺贈的房產,這又是為什么呢?
律師點評
幫傳承的專業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規定,法定繼承人的范圍以及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屬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屬第二順序繼承人。孫子不屬于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
但爺爺通過遺囑的方式明確將房產留給孫兒,即遺贈,根據遺囑繼承優于法定繼承的原則,小陳理應繼承房產,但需要注意的是,受遺贈人須在知道受遺贈后的60日內作出意思表示接受遺贈,否則被視為自動放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本案中,小陳接受陳爺爺遺贈的時間已超過60天,其間因他未作意思表示接受,因此被視為自動放棄,所以房子將按法定繼承的方式進行繼承。因為小陳的父親已經去世,因此作為代位繼承人,小陳可以繼承父親的份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