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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維權指南
“315消費者權益日”來了,今年消費維權活動主題是“提振消費信心”,快來一起看看溫州檢察機關今年如何助力提振消費信心,助力消費者維權吧——
生活在網絡時代,個人信息非常容易泄露。買了新房,裝修公司的電話馬上就來了,剛買新車,就有人要來推銷保險了。除了被騷擾,大眾更擔憂的是個人信息的安全問題。
又到一年315,公民個人信息領域已經成為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高發領域。
近日,永嘉縣檢察院審理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有些雷區,希望大家不要觸碰。
★ 案情回顧★
1986年出生的葉某大學畢業后,他一直從事房地產工作,2018年夏天,他到永嘉與人合伙經營房產中介公司。
他的合伙人章某(另案處理)提供了一份神秘資料,資料里包含了其中介所在小區的樓房資料,還有臨近一高檔小區的住戶信息。這份信息包含了住戶所在小區的名字以及房號,以及戶主的名字、電話號碼、身份證信息,約有2000、3000人。
初到此地,葉某急于站穩腳跟,將中介業務面做大,他將這份資料存在一個網盤里。
隨著業務面的不斷擴大,有越來越多的人向葉某兜售此類信息。
2019年6月,葉某同事的朋友將一份名單通過微信轉給他,葉某通過同事請對方吃了一頓飯。
2020年末2021年初,一個搞裝修的朋友,說有附近一高檔小區的住戶名單,該小區馬上就要交付,葉某聞之心動,用1000-1500元的價格買下了這份包含了1370余條住戶信息的資料。
2021年,一個裝修師傅找到了葉某,向他出售附近兩大小區的住戶信息,葉某支付了3000元錢。……
經查,2018年至2021年期間,葉某在永嘉縣某地產公司任店長期間,為開展房產中介業務,通過收受、購買等方式,從章某(另案處理)、張某等人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一萬余條,其中涉及交易信息1300余條。
據葉某供述,他前后大概花了七八千元去購買這些個人信息,但是他并沒有販賣過此類信息,他將此類信息小心的存在一個網絡硬盤里,他平常使用這些信息主要用于開展中介業務,去咨詢住戶買賣房子的意向,或租賃房子的意向。
★ 審查意見★
永嘉縣檢察院認為,葉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但鑒于本案犯罪情節較輕,且犯罪嫌疑人葉某有坦白情節,并自愿認罪認罰,根據刑法第三十七的規定,可以免除處罰,決定對其做相對不起訴處理。
★檢察官說法★
加強個人信息保護
像葉某這樣的行為,在房產中介行業并不鮮見,法律明確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即使為合法經營活動而非法購買、收受公民個人信息,也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因此合法經營不能成為免責事由。
在此,特別提醒各類中介從業人員,獲取限定使用范圍的信息需要信息主體同意、授權,使用非法手段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將要受到法律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