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的房產證-老的房產證換新的房產證
各位粉絲:
此前,北京有一部分歷史比較久的房屋,由于開發商不履責、項目手續不完善、未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或轉移登記等原因,造成居民無法辦理房產證。

這些本來是開發商的問題,居民并沒有過錯,但房本又是關系到這些家庭的大事,而且也會影響到上市交易等手續。
近期,市規自委開始陸續發布《歷史遺留項目認定公告》,被認定的項目將陸續可以辦理不動產登記證(也就是房本)啦。
此舉是源自去年市規自委、市住建委、市稅務局聯合發布的《切實解決歷史遺留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動產登記有關問題意見》,在這份意見中,明確了歷史問題遺留的小區未發房產證的解決辦法,回應和解決群眾的關切。
上周五,市規自委就發布了公告,經朝陽區歷史遺留項目工作專班研究,將朝陽區雙花園西里10號樓、朝陽區花家地西里111號樓住宅項目認定為歷史遺留項目。
公告稱,請開發企業在公告期滿30日內到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朝陽分局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申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逾期未申請或申請材料不符合登記規定的,居民可單方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也就是說,30天期限內,開發商可以去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的轉移登記,如果逾期不申請的話,居民就可以自己單方去申請辦理名下房屋的“房本”了。
此前在上周二,市規自委還發布了大興區黃村鎮興華園小區的歷史遺留項目認定公告,也是30天期滿后,居民可以單方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更早一些的時候,石景山區六合園20、21、22號樓,以及豐臺區東鐵營危改住宅項目小區也被認定為歷史遺留項目,涉及到的群眾也可以辦理房產證了。
歷史遺留項目未的原因有多樣,而針對不同的情況,此次也提出了不同的解決辦法。
比如,對于關于劃撥土地已竣工商品住房上市出售補交地價款的問題,就明確:1997年1月1日之前竣工的歷史遺留項目,部分商品住房因上市出售補交地價款的,可由購房人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銷售價格的5%繳納土地出讓金,不再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對上述日期之后竣工的,房地產轉讓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繳納出讓金后,依據《合同》確定房屋權利性質為商品住宅。
據了解,目前各區都成立了專班等機構,分類梳理本區歷史遺留難小區。本著無錯先行、尊重群眾合法利益的原則,加快歷史遺留難小區的居民產權辦理。
而涉及到的開發商違法違規問題,則將進行處罰。對于拒不配合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各部門將進行聯合懲戒,嚴重違法違規的開發商或個人將納入失信名單。
另外需要強調的是,各區對于歷史遺留項目的認定,將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研究解決,并進行公示,防止“小產權房”通過“難”問題處理合法化。
所以,“小產權房”想借著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合法化、拿到“大房本”,就別指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