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車庫房產稅、地下車庫房產稅優惠
通過后臺留言發現了很多小伙伴的疑問
小編整理了一些常見的問題進行解答
快來看看吧

Q1:
增值稅普通發票(紙質票)開紅字發票時是否必須收回全部聯次?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二十七條規定,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后,如發生符合條件的情形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Q2:
電子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規定:“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征收印花稅”
例如:通過數據電文、電子郵件等形式簽訂的商品、貨物買賣協議,需要申報繳納“購銷合同”印花稅。
Q3:
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其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可以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嗎?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80號)規定:“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Q4:
地下車庫是否繳納房產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產稅的通知》(財稅〔2005〕181號)規定:“一、凡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征收房產稅。上述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維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經營、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對于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