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產證與—新房產證與老房產證都在手上,那個最有依據

1 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并網簽 2 在房產證上加丈夫的名字 3 新房產證編號與原房產證不同 4 再用新房產證與別人完成交易 王女士看上了一套二手房,今年3月與賣家簽訂了網簽合同,本以為網簽后就一定能拿到房子,沒想到賣家卻將房子賣給了別人。 買家:網簽過的房子又賣給了別人 王女士和丈夫都是外地人,他們一直想在西安買套房子。經過考察,他們看上了長安區韋曲北街上的一套二手房。今年3月,王女士與賣家簽訂了《西安二手房買賣合同》并進行了網簽。合同約定,該房產總價45萬元,付款方式為按揭貸款,當時王女士給賣家交了3萬元定金,并將20萬首付轉到資金監管賬戶,之后便開始辦理貸款手續。 到了4月,賣家要漲價。根據王女士與賣家的短信記錄顯示,對方曾要求加價3萬元。由于未達成一致,今年5月,王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賣家繼續履行合同。王女士說,法院曾開過一次庭,但仍不能達成一致,9月14日法院再次開庭調解時,賣家突然說那套房子已賣給了別人,王女士立即到房管部門咨詢。房管部門查詢后表示,賣家將房產證上名字增加了她的丈夫,然后使用新房產證完成了交易。 房管部門:新房產證編號與原房產證不一樣 昨日下午,華商報記者跟隨王女士來到長安區政務服務中心房管局辦事窗口咨詢此事。 負責網簽業務窗口的工作人員表示,這個賣家和王女士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并網簽后,將其房產證上加上了她丈夫的名字,這樣他們領取新房產證(不動產權證)后編號就與原房產證編號不同,然后他們再用新的房產證與別人完成了交易。由于王女士手中的網簽合同編號是原房產證的,所以他們使用新房產證交易房管部門查詢不到該房產已經有過網簽。 該工作人員稱,這種賣家利用政策漏洞進行一房兩賣的情況,她之前并沒有遇到過,也不知道該怎么處理。 負責變更業務窗口的工作人員表示,如果一套房產已經進行了網簽,那么這套房產是不能進行再交易的。隨后,該工作人員查詢王女士合同中的賣家信息顯示,該賣家原來的房產證已經注銷。 負責房產證更名業務窗口的工作人員根據王女士提供的賣家信息查詢后表示,該賣家已于今年5月進行了房產證更名。由于該房產屬于該賣家婚后財產,房管部門無權制止對方在房產證上增加配偶的名字,新房產證的編號與原房產證不一樣。該工作人員表示,該賣家鉆政策漏洞一房兩賣,王女士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此事。 王女士說,昨日長安區房管局曾給她回復稱,這個問題已經反映到上級進行協調解決。 律師:買家可通過司法途徑向賣家索賠 除了房子已經買不到了之外,王女士還面臨著清退資金監管賬戶的20萬元房款以及交給賣家的3萬元定金的問題。 負責資金監管業務窗口的工作人員表示,清退資金監管賬戶中的房款只有兩種方式,一是買賣雙方一起到窗口來辦理。如果賣家不愿意,那買家只能起訴賣家,拿到判決書后才可以清退資金監管賬戶中的房款。 陜西保群律師事務所律師宋偉表示,王女士與賣家簽訂合同后,賣家卻將該房產賣給別人是典型的一房兩賣行為。根據《最高法院關于商品房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宋偉表示,除了最高法的明確規定外,目前關于二手房買賣案件的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都會支持受害方關于溢價損失的賠償。也就是說,受害者可以向賣家要求房價增長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