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自建房產權-農村自建房產權證
因宅基地受到越來越多農民重視,以及農村房屋建得越來越氣派,很多農民開始回村建房,北方地區大多以平房或二層樓為主,南方地區樓層相對更高。
近期,浙江麗水率先對城市微小建房地塊,進行公開拍賣,市民可通過個人或多人合資競買的方式,自由建房且允許確權和銷售。由此可見,城市建房開始“轉風向”,對此,農民疑問,農村自建房什么時候可以轉變方向?

其實,能否利用宅基地成功建房,對農民以及家庭的影響非常大,因此,接下來農村自建房如何轉變方向,農民又該如何采取正確方法成功建房,以及如何迎合鄉村規劃進城,都關乎近5億農民利益。
現在農民建房主要問題是什么?又該采取哪些正確方法?
近期,山西省新實行的宅基地管理辦法規定,村民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且當前戶內人均宅基地面積小于50平方米的,允許分戶申請新宅基地。而此舉,即宅基地限額申請,從側面反映出來的便是宅基地標準面積政策的不斷落實,而且因規定要求,超占宅基地不允許翻建房屋,這也使得滿足規定面積,將成為接下來農民建房的主要問題。
與此同時,宅基地既是農村特有資產,又是村集體內部成員專享資產,這也給戶口遷出農民子女建房,提出了新的挑戰。在這種“戶口決定自建房”的情況下,及時回遷戶口,已成為該群體合法自建房必要條件。而目前遷戶回村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通過投靠父母落戶;另一種是如果農村有宅基地,且宅基地確權人是自己,則可通過資產落戶。
總的來說,除了先批后建等常規要求外,宅基地標準面積政策,也正在不斷落實,并涵蓋申請宅基地和自建房兩個項目,同時,戶口遷出農民子女,要想合法翻建地上房屋,正確方法就是及時遷戶回村。以上,就是現在農民自建房面臨的主要問題,以及成功自建房的正確方法。值得一提的是,戶口能隨時遷回農村,是很多農民子女的期盼。
農村自建房“轉風向”,70年產權是底線。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對村集體內部成員身份進行了重新定義,即戶籍在或曾經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與該群體組織形成穩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的人員。重點是,該《草案》一旦通過,戶口遷出農民子女,也將被重新歸納為村集體內部成員,從而進行合法建房。而且,該《草案》已被提起二次審議,農村自建房已“轉風向”。
除此以外,《南雄市繼承農房重建實施方案(試行)》表示,經合法繼承取得農房使用權的權利人,符合規劃前提下,可申請有償重建房屋,并享受70年產權。從這一措施可以看出,即便是父母已經過世、自己戶口外遷且未能成功遷回農村的情況,農民子女照樣可通過有償重建的方式,獲得70年建房權,而且70年產權是底線。
面對農村自建房“轉風向”,農民應該注意什么?
一個是若戶口已經遷出,建議一定要趁父母在世時,以父母名義及時翻建房屋,這樣就能用新房子,來長久保護宅基地,靜待政策變化。另一個是農房安全排查正在推進,建議農民及時翻建或修繕老房,不要讓其被定義成危房而被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