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禾房產(升禾城市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去年10月,在中介的牽線下,南寧市民盧女士欲出售當時正在租期的別墅,商談價格定為1250萬元。然而,當盧女士攆走租戶之后,買方卻遲遲不來簽合同。
直到今年6月,盧女士才了解到,買方早在半年前就已反悔,拿回了20萬元“定金”。而中介卻對她隱瞞了這個信息,她為此損失20多萬元。

中介稱,收取買家的20萬元是誠意金。
攆走了租戶,買方卻遲遲不簽合同
盧女士在南寧市匯東逸墅小區有一棟別墅,建筑面積400多平方米,2018年2月出租給一家公司,合同期限是6年,每月租金2萬元。
2019年7月份,盧女士接到廣西升禾房地產經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升禾房產)綠城世界店的電話,中介人員稱客戶江某欲購買一棟別墅。
看過房子后,江某于2019年10月初,通過中介向盧女士轉達了購買意向,希望房子能夠盡快過戶。
“我讓租戶趕緊搬走。”盧女士說,她和租戶的關系鬧掰,房屋裝修被后者打砸,雙方一度鬧到派出所。
2020年2月,租戶終于搬走。盧女士說,自從2019年9月份,租戶得知房子要出售后,就一直未付租金。“加上房子空置,以及房屋修復費用,我的損失有20多萬元。”
盧女士和中介人員的對話截圖。
買家的20萬元是定金還是誠意金?
在交涉早期,盧女士曾提出由江某先付20萬定金,其再去跟租戶談搬走事宜。2019年10月29日,三方在升禾房產綠城世界店的會議室碰頭。
盧女士說,在會議室她和江某商談,確定價格為1250萬元。“后來,中介拿來一份協議,那是中介和買家的協議,沒我什么事。具體內容是什么,我沒有看到。到最后,中介就給我看他手機短信。他說,買家已轉20萬元到中介公司賬戶上,我就認為那是定金。”
對于這個細節,中介給出不同說法。升禾房產綠城世界店負責人余經理表示,20萬元是客戶的誠意金,不是定金。“談好的條件是等租戶搬走,客戶會和業主簽一份正式合同。”
為佐證自己所說,余經理提供了一張“收據”,上面寫著“今收到江某交來購買XXXX誠意金,金額20萬元整”,落款日期為2019年10月29日。這份“收據”沒蓋有單位公章,也沒有手印。為此,盧女士對這份材料的真實性提出質疑。
“協議書里也寫明20萬是誠意金。”對于這份協議書,余經理稱里面有江某個人信息,所以無法提供和公開。
買家江某和中介人員的對話截圖。本組照片均為盧女士提供
中介退回買家20萬元,卻沒告知她
盧女士稱,她催買方來簽合同,但買方遲遲不回應。之后,更是沒了回音。
盧女士覺得事情不對勁,多次讓中介約江某出來見面,但后者不愿意出來。“我就跟中介說,不能退那20萬元給對方,等客戶過來退錢的時候,一定要通知我到現場。”
2020年6月初的一天,盧女士再次來到升禾房產。面對追問,余經理承認,在2019年11月14日,升禾房產已把20萬元退到江某賬戶。
盧女士找不到江某,于是向升禾房產索賠,但遭到拒絕。
記者數次提出希望采訪江某,但余經理表示,江某不同意接受采訪,因此不會提供其電話號碼。
【律師說法】
消費者的知情權被架空
針對上述事情,南國法援律師單化軍建議盧女士收集相關證據,證明中介要幫其出售房屋的材料,以及所謂的誠意金沒有交到她手上的證據。然后,盧女士再去向法院提請中介的締約過失責任,由法院作出裁判。“通過目前的情況看,我個人認為,中介和買方在此次交易中是有過失責任的,特別是中介。”
據了解,誠意金并非“定金”,是一個自創的商業用語,不具有合同效力及法律保護的性質。收取誠意金,長期以來已“約定俗成”地成中介行業的普遍行為。另外,在實際操作中,中介為保證自己的利益,會刻意隱瞞買賣雙方的信息,避免買賣雙方私下交易。
單化軍認為,此種行為將消費者置于非常弱勢的地位,其權益根本無法得到保障。“像這個事情中,盧女士的合法權益很明顯受到侵害。交易大半年,不知道跟誰交易,也不知道20萬元的去向,消費者的知情權被完全架空。”
為規避此類風險,單化軍建議消費者,首先要查詢中介公司是否有相應的資質;其次,要與中介公司訂立一個居間合同,在合同過程中,要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
編輯丨歐陽美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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