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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城市安全發展的內涵比傳統安全生產更廣更深,相比傳統的安全生產工作,城市安全發展涉及更廣的風險范圍、更豐富的工作內容、更高的工作要求、更多元化的參與主體。30日,甘肅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查批準了《蘭州市城市安全發展條例》,這是全國首部關于城市安全發展的創制性地方立法。
隨著蘭州市城市化進程明顯加快,城市人口、功能和規模不斷擴張,發展方式、產業結構和區域布局深刻變化,城市運行系統日益復雜,安全風險不斷增大。同時,蘭州作為西北老工業基地,仍然存在安全生產條件差、生產場所和設備陳舊、高危企業和人員密集場所多、安全隱患突出、新舊隱患疊加、地質災害易發頻發、安全發展觀念薄弱,以及安全風險管控能力不足等問題。
“因此,亟須制定地方性法規,為推進城市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奠定堅實的法制基礎。”蘭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賈建軍30日接受媒體記者采訪介紹稱,該條例明確提出,城市發展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人民生命安全擺在城市發展的首位,統籌城市發展和安全。堅持全周期管理理念,構建綜合性、全方位、系統性的城市安全發展體系。防范和化解城市發展中的各種安全風險,增強城市系統在災害等環境中承受、適應和恢復的能力,提高市域社會治理能力,建設宜居城市、韌性城市、智慧城市的方向和目標。
圖為蘭州黃河上舉行漂流賽。(資料圖) 楊艷敏 攝賈建軍說,該條例貫穿全周期管理理念,重點規范涉及規劃、設計、建設、運營、管理、監督等全周期行為,把源頭治理、過程管控、末端治理和應急管理貫通起來,增強城市應對風險的韌性,避免發生系統性風險;貫穿共建共治共享理念。
賈建軍說,所謂韌性是指城市系統在災害等環境中承受、適應和恢復的能力,這也是城市安全發展必須考量的重要指數。該條例加大了韌性城市建設的指標性內容,同時,強化運用信息化手段為城市安全賦能的內容,為建設宜居、韌性、智慧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該條例突出獨特性,關注我市城市安全發展的細節問題。”賈建軍說,該條例較好地處理了宏觀與微觀的關系,一些細處有突破,“比如,關于加強井蓋等設施智能化建設,防止井蓋破損傷人的規定;要求重點場所制定一點一預案的規定等,從小處細處著手解決問題。”
賈建軍說,這部立法的意義,不僅在于為蘭州市城市安全管理和行政執法提供了依據,它更大的意義在于為蘭州市城市安全發展提供了綜合的基礎性標桿。
該條例將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