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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圈:聲譽風險成焦點

    證券時報記者裴利瑞和陳靜報道了最近引發行業關注的一個問題,即基金公司員工在社交平臺上發表的言論可能會對其聲譽造成風險。其中,一名基金公司副總被質疑。

    律師樂美迪指出,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公與私的界限越來越模糊。例如,在朋友圈中發布動態,雖然只有好友可以看到,但仍然存在被好友復制、截圖等方式傳播的風險,使得信息擴散范圍類似于在微博等公共社交媒體上發布的效果。從司法案例來看,很多法院認為朋友圈的言論也有可能構成侵權行為。

    他提醒基金從業人員在社交平臺上的公開言論需注意以下三方面的風險。不應隨意在個人社交平臺上發布涉及基金產品的內容。基金經理等人員如果使用個人社交賬號發布相關內容,由于他們并不代表持牌機構,有可能存在主體不合規的風險。不應發布有損所在公司形象和名譽的言論。作為公司雇員,基金從業人員有責任不損害公司利益。第三,應警惕對他人名譽、肖像、隱私和個人信息的侵權風險。比如,不得公開發表貶低他人社會評價的言論,不得傳播或泄露他人的住址、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

    金鷹基金認為,在當前自媒體大發展的時代,每個人都擁有發聲的機會,但在分享生活的同時也要對自己發布的內容負責。特別是當發布的內容涉及所在公司情況、市場觀點等內容時,應意識到個人言行可能會對公司和投資者帶來影響,需要謹慎處理。公司已經明確要求員工在使用社交平臺、自媒體和其他網絡媒介時,禁止泄露行業和公司的商業機密或其他未公開信息,禁止創造和傳播違反社會公德或不實信息,禁止發布有損行業聲譽和市場正常交易秩序的不適當言論等行為。

    另一位華南地區某公募基金內部人士對記者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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