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釋放險資入市空間
◎張瓊斯報道
為了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金融監管部門正積極引導保險資金更大力度地支持資本市場。9月10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了《關于優化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將于發布之日起生效。《通知》明確下調了保險公司投資滬深300指數成分股、科創板上市普通股票、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等的風險因子。
行業人士和專家認為,通過降低風險因子,保險公司在資本市場的資本占用將會減少,從而為增量險資入市創造更多的空間。《通知》降低了包括滬深300、科創板股票、REITs以及部分股權在內的風險系數,這展示了金融監管部門對價值投資和科技創新的支持傾向,并有利于保險公司在不增加資本占用的情況下,加大對權益類相關資產的配置。
償付能力是保險公司管理的核心之一,而償付能力充足率是衡量保險公司資本水平的重要監管指標。《通知》在保持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100%和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50%監管標準不變的基礎上,根據保險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優化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的標準。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差異化調節最低資本要求,引導保險公司回歸保障本源,促進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推動保險公司對科技創新的支持。
具體來說,在支持資本市場方面,《通知》明確指出,保險公司投資滬深300指數成分股的風險因子從0.35下調至0.3;投資科創板上市普通股票的風險因子從0.45下調至0.4。對于未穿透的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其風險因子從0.6下調至0.5。
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的首席投資官王軍輝表示,《通知》的發布將會直接推動保險資金加大對權益資產的配置,尤其是對科技創新戰略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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