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誠信承諾書要求_企業誠信承諾書要求是什么

廉潔自律承諾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廉潔從業行為,增強黨員干部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構建不能腐的體制機制,推進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廉潔自律承諾的責任主體是公司中層管理者和新錄入員工以及各單位廉政風險防控管理中確定的廉政風險防控重點崗位人員(以下簡稱重點崗位人員)。
第三條 廉潔自律承諾采取簽訂廉潔自律承諾書的形式。承諾書包括單位、姓名、職務和承諾內容。
第四條 廉潔自律承諾由各單位根據公司的統一安排進行簽訂。
(一)公司中層管理者發生以下情況時,要重新進行承諾:職務發生變化;部門、職責范圍發生變化;其他需要重新承諾的情況。
(二)新錄用(含新調入)人員上崗時應當簽訂承諾書。
(三)一般員工從事廉政風險防控重點崗位應當簽訂承諾書。
(四)重點崗位人員崗位發生變化時應當重新簽訂承諾書。
(五)公司中層管理者的廉潔自律承諾書報送公司紀委辦公室存入廉潔檔案,重點崗位人員廉潔自律承諾書由本單位黨組織負責保管,新員工由人力資源處負責保管。
第五條 中層管理者廉潔自律承諾的內容
(一)突出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相關責任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有關要求進行承諾;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執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制度;
(三)帶頭廉潔自律,教育并管好本部門員工;
(四)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做出承諾。
第六條 新錄入員工及重點崗位人員廉潔自律承諾的內容
(一)遵守法律法規、黨紀政紀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執行崗位風險防控工作流程;
(三)結合工作實際對本崗位工作或即將從事的新崗位做出承諾。
第七條 廉潔自律承諾的要求
(一)廉潔自律工作應當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自律與他律相結合,黨內監督、群眾監督與自覺接受監督相結合,完善監督機制與加強企業管理相結合。因此廉潔自律承諾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注重針對性和實效性,要突出重點,具有可操作性。
(二)中層管理者在每年度的部門職工代表大會上述職時,要對自己廉潔自律承諾內容,向職工代表匯報,聽取職工代表意見和建議,接受職工代表的評議。
(三)職工群眾對中層管理者和重點崗位人員履行廉潔承諾情況有權進行全程監督,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及違諾情況可以提出批評意見,必要時可以向上級黨組織反映。
第八條 廉潔自律承諾的考核
中層管理者廉潔自律承諾的落實情況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與責任制一同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記入中層管理者黨建考核依據。重點崗位人員廉潔承諾考核由本單位主管領導負責,對民主評議中群眾意見較大、違反承諾的,經核實,視情節進行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組織處理,直至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第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紀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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