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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長手寫一份轉學申請書,學生轉班申請書

    一、適用對象

    具備申請轉入學校入學條件,因房產動遷等原因舉家遷入的適齡學生(六年級和九年級第二學期不予轉學)。

    二、轉學原則

    (一)學區是針對起始年級(一年級和七年級)入學而劃分,轉學不劃分學區。

    (二)遵循“起始年級學區內學校受理,視片區學校學位情況統籌調劑”原則。

    三、轉學安排

    (一)如申請轉入學校相應年級沒有剩余學位,則不允許轉入。如申請轉入學校的學生人數超過學校相應年級剩余學位數時,在具備申請轉入學校入學條件前提下,根據剩余學位數,按照學生房戶情況及學生戶籍遷入學區內時間先后順序安排,額滿即止,剩余的學生按片區內學校學位等情況統籌調劑轉入。

    1.申請轉入第一小學等36所學校(名單詳見須知六)的,須符合“房戶一致且直系親屬”(房產證地址與戶口簿地址一致,且適齡兒童與房產證權屬人、戶口簿戶主關系為直系親屬)條件,根據剩余學位數,按照學生戶籍遷入時間先后順序安排,額滿即止,剩余的學生按片區內學校學位等情況統籌調劑轉入。

    2.申請轉入第一小學等36所學校外的,按照A“房戶一致且直系親屬”—B“非‘房戶一致且直系親屬’”等兩個類別排序,在同一類別里,根據剩余學位數,按照學生戶籍遷入時間先后順序安排,額滿即止,剩余的學生按片區內學校學位等情況統籌調劑轉入。

    (二)如填寫年級沒有剩余學位的學校,且不服從調劑的,則視為無效申請,將不給予受理和轉入安排。

    (三)第一小學、第十小學、第十一小學、第十五小學、南壇小學、下埔小學、南壇小學鼎峰分校、上排小學、光彩小學、實驗小學、李瑞麟小學、富民小學、第十一小學金榜分校、第二十七小學、第十一小學(南校區)、新湖小學、第十一小學方直分校、惠南學校、德威學校、第五中學、合生實驗學校、第四十二學校、第四十一學校、第一中學下埔校區等學校不接受調劑申請。

    四、申請程序

    法定監護人憑規定的證件到起始年級所屬學區學校遞交轉學申請,受理學校于規定時間內匯總上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學生家長按所安排轉入學校規定的時間辦理轉入相關手續。

    五、審核流程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轉學審核程序:受理學校審核→受理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轉出學校審核→轉出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六、所需證件

    轉學申請需要提供以下證件及復印件:

    (一)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

    (二)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申請轉入第一小學、第十小學、第十一小學、第十五小學、第五中學(小學部)、南壇小學、下埔小學、南壇小學鼎峰分校、上排小學、光彩小學、實驗小學、李瑞麟小學、富民小學、第十一小學金榜分校、第四十一學校、惠南學校、合生實驗學校、第二十五小學、第二十七小學、第二十九小學、中洲實驗小學、德威學校、第三十校、第十一小學方直分校、新湖小學、第十一小學(南校區)、第二十八小學、第四十二學校、第四十六學校、第十六小學、德威江譽誠小學、第五小學、第三十一小學、金山湖小學、新民小學、第一中學下埔校區等36所學校的,須提供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房產證<按揭購房者需出示購房借款合同、交付首期款的發票及銀行的交款記錄>);

    (三)《學籍基本信息表》(由轉出學校從全國中小學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打印并加蓋學校公章)。如無法提供《學籍基本信息表》的,具體申請轉入年級以受理學校于7月10日后在全國學籍系統核實的年級為準。

    七、受理和批復時間

    (一)轉學申請時間:7月1日至7月7日和8月2日至8月5日的工作日。

    (二)批復時間:秋季學期開學前一周內。

    八、有關說明

    (一)未在規定時間內遞交轉學申請的,將不再受理。

    (二)不符合填寫要求的,將不予受理和安排。

    (三)法定監護人提供虛、材料的,經查實,取消轉學申請資格,申請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四)中心區公辦學校學位緊缺,建議非必要不申請。

    (五)如有疑問,可撥打相應學?;騾^教育局電話咨詢(電話號碼詳見附表)。

    惠城區2021年秋季公辦小學轉生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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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城區2021年秋季公辦初中學校轉學咨詢電話

    來源:惠城區教育局,轉載請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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