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屋出租信息發布平臺-天津房產網出租
今日,微信公眾號“天津西青”發布“西青區關于加強出租房屋疫情防控有關措施的通知”:
根據當前疫情發展形勢,為有效降低疫情傳播風險,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加強出租房屋疫情防控有關措施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出租人主體責任。按照“誰出租、誰負責,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房屋出租人要嚴格履行出租房屋疫情防控義務,落實主體責任。在房屋出租時,應當查看承租人、實際居住人身份證件、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并主動將承租人、實際居住人相關信息上報至所在社區(村)及派出所,不得知情不報、瞞報、漏報。如發現承租人、實際居住人為我市重點地區排查范圍人員,要第一時間報告社區(村)并協助配合重點人員落管落控工作。
二、嚴格落實承租人個人責任。房屋承租人應當向出租人提供本人、實際居住人身份證件、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如實告知個人旅居史和接觸史。若將承租住房轉租、轉借他人居住的,需承擔出租人相應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實際居住人身份登記、掃碼、測溫等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履行向社區(村)及公安派出所的信息申報義務。
三、嚴格落實來返津管理要求。房屋出租人要實時掌握承租人動向,承租人、實際居住人自外省(市)來返津的,要提前向所在社區(村)報備旅居史和接觸史。房屋出租人要督促承租人、實際居住人返津后24小時進行落地核酸檢測,核酸檢測結果出具前減少出行,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前往商超、市場等公共場所,加強個人防護。房屋出租人要協助社區(村)做好承租人、實際居住人居家健康管理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承租人、實際居住人從外省(市)來返津不向社區(村)報備的,引起疫情傳播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四、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房屋出租人須加強對承租人、實際居住人的防疫要求宣傳和教育,督促承租人、實際居住人增強疫情風險防范意識,進入小區及公共場所掃“場所碼”、佩戴口罩、測溫,同時按照疫情防控需要主動參加定期核酸檢測,確保“應檢盡檢”。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法規,追究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實際居住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此前薊州區、津南區、寧河區已發布通告。
來源 津云
實習編輯 趙司堯
流程編輯 邰紹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