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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財政部網站27日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26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

其中提出,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中新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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