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戴頭盔與未佩戴頭盔的差距
據光明網此前報道,2022年1月26日,在宿州市金海大道龍河橋路段一人行橫道,一駕駛人駕駛兩輪電動車通過斑馬線(未戴安全頭盔),被一輛行經斑馬線的轎車撞倒。
事故造成電動車駕駛人受傷和車輛受損。
經調查,轎車駕駛人行經斑馬線前未提前減速禮讓行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2022年4月27日,劉某駕駛電動車沿蕪湖市鳳鳴湖路自北向南行駛至鳳鳴湖路與武夷山路交叉口時突然變道至機動車道,導致與張某駕駛的小型客車發生碰撞,隨后又與護欄發生碰撞。
劉某與電動車在地面旋轉滑行了十幾米。幸好劉某當時正確佩戴了安全頭盔,僅造成肢體受輕傷。
經認定,劉某和張某負事故同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