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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容院拉踩鹿晗判賠近4萬元 要為不當的行為付出代價

    近日,一則關于美容院拉踩鹿晗判賠近4萬元的新聞引起大家的關注,有網友稱:這是侵犯人家肖像權了,不是賠多少的問題,如果有人沖著他們宣傳的名頭去做美容,萬一出事對明星本人會有很大影響。

    據企查查顯示,8月22日,鹿晗與廣州晨曦美容醫院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的案件一審判決書公開。文書顯示,涉事醫院公眾號發表的文章“相比宋慧喬的抬頭紋,鹿晗這波露臉連濾鏡都拯救不了”、“胡歌楊洋李易峰誰是你心目中的側顏男神?”中使用多張鹿晗肖像照片,且文章尾部附有被告執業許可、牌照以及“7年零事故”的宣傳字樣和咨詢答疑二維碼等。

    法院認為,被告公司在微信公眾號文章中使用了原告的肖像,且在文章頁面有宣傳和推廣內容,該行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判處賠償鹿晗經濟損失3.5萬元及合理費用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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