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0年)》和《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2017年)》,除了有商業提取價值的金屬礦砂歸入第二十六章以外,品目25.05包括各種天然海沙、湖沙、河沙或碎石砂(即礦物天然分裂為細小的砂粒),但不包括人工(例如,破碎)制得的砂及粉(歸入品目25.17或按有關石料歸類)。
事實上,這已經不是大陸第一次暫停天然砂對臺灣地區出口。根據商務部2007年的文件顯示,當時臺灣地區天然砂進口量的90%以上來自大陸。
2017年12月,島內媒體中時電子報的報道透露,當時臺灣北部建筑市場進口砂石占約四成,幾乎九成依賴大陸,一旦大陸停供,北部“砂石風暴”隱然成形,引起高度重視